强化依法行医意识防范医疗纠纷-十堰太和医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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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行医意识防范医疗纠纷-十堰太和医院

1.诊疗资格许可规则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纠纷案 2.医疗仪器、药品及医疗方法准入许可 3.诊断和治疗规则 (1)诊断和治疗的基本要求 (2)三级医师查房规则 (3)紧急处置规则 (3)紧急处置规则 (4)会诊、转诊、随诊 (四)诊疗信息规范记录和妥善保管规则 书写和保管病历资料: 决定自己的“生死”! 一份法律上有缺陷的病历就是给自己下的“死刑”判决书! (四)诊疗信息规范记录和妥善保管规则 (四)诊疗信息规范记录和妥善保管规则 出具证明文书须亲自诊查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特别规定 (四)知情同意问题 (四)知情同意问题 患者张某于2001年9月28日入住北京某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尿毒症,肾功能衰竭”,遂决定实施肾脏移植手术,手术顺利,但术后3个月发生了排异反应,最终医治无效,于2002年2月13日死亡。 张某死后,其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后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张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术前院方未履行医疗告知程序,未履行家属签字手续,因而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本案中患方主张医疗机构侵犯了患方的什么权利? (四)知情同意问题 1.知情同意权与告知说明义务 1.知情同意权与告知说明义务 1.知情同意权与告知说明义务 1、知情同意权与告知说明义务 同意权要素 2.告知说明义务的特征 1.患者的权利义务 1.患者的权利义务 1.患者的权利义务 1.患者的权利义务 1.患者的权利义务 1.患者的权利义务 1.患者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2.医师的权利义务 注意: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定职务性权利义务,医师的职权,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不得以放弃权利来不履行义务。 (二)医师的注意义务 1.医师注意义务及来源 1.医师注意义务及来源 2.医师注意义务的内容 2.医师注意义务的内容 2.医师注意义务的内容 3.医疗过失与医师注意义务 3.医疗过失与医师注意义务 (三)医师行医规则 * 医疗执业规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实施诊疗活动的过程中,其诊疗行为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医疗执业规则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在法律层面上,国家相关的立法直接规定了一些医疗执业规则。 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都有一些具体的执业规则。 * 刑法 非法行医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过失致人死亡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重伤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医疗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外带药品使用严格禁止,特殊例外。否则将是卖面粉担卖白粉的责任,太不值了。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与生产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没有例外条件。 实质是法律存在漏洞,只考虑医院渠道药品发生问题没考虑到外购药或者医药分家的情形的处理。 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要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标识,妥善保管高风险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二十一条 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疗设备、植入与介入累医疗器械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 诊断和治疗是医疗服务的核心,是医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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