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北京统计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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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北京统计局

F 服务业统计报表制 度 (规模以上调查单位用) (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制 定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补充、印制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015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了 摘编,请您阅读并知悉。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本制度由 负责解释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 ■ 统计调查对象的基本义务 《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 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 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 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统计法》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从事统计工作应当具备统计专业素质 《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 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 调查对象应当依法管理统计资料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 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合法统计调查表的标志 《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 标志。对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 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 息,应当予以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 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统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 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 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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