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线志工-桃园生命线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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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线志工-桃园生命线协会

桃園市生命線協會志工管理規則 92年6月16日訂定 94年10月20日修訂 95年2月17日修訂 99年06月23日修訂 100年11月25日修訂 103年02月19日修訂 103年10月9日修訂 104年1月24日修訂 第一篇 總則 壹、總則 第一條:本會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服務品質,增進社會服務效能及服務品質並確保個案權益,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之志願工作員,係指經本會考核聘任,不計任何報酬,自願奉 獻本會工作,絕對遵從本會組織規定之人員,依據志願工作員之工作內容, 分為協談志願服務工作員、諮商行政(以下個簡稱為協談志工、諮行志工、行政志工)。 二、本會志工需參與志工團之活動庶務,享有志工團舉辦之相關活動的權利, 同時亦有義務協助志工團辦理活動或推動志工團運作之相關行政庶務。 三、志工訓練、管理之辦法及事宜,均由理事會授權行政中心負責辦理之 貳、志工倫理守則: 提供志工意外保險部分經費補助。 參與本會在職課程、推廣教育。 參與本會年終忘年會活動。 參與本會舉辦之聯誼活動。 借閱本會藏書。 七、可依服務年資多寡享有特休時數。 肆、獎勵 一、協談志工凡全年度內之值班點數達110小時,在職課程達學分階段之規定者,得給予下列之獎項,並以獎狀、獎品鼓勵之。 二、諮行志工凡全年度內之值班點數達110小時,得給予下列之獎項,並以獎狀、獎品鼓勵之。 三、行政志工凡全年度內之值班點數達110小時,得給予下列之獎項,並以獎狀、獎品鼓勵之。 四、符合各類志工績效推薦資格者,於年終依據下列獎項給予獎勵。 1.全年度從無請假(含特休假)與缺席,或值班時數達中心規定者(140小時),得給 予忠勤獎。 2.平日班、假日班、大夜班全年度值班時數各前2名者,得給予熱心值班獎。 3.全年度熱心積極參加社會服務活動(如捐血、園遊會…等),得給予愛群獎。 4.全年度志願機動值班者,得給予服務熱心獎。 5.優良事蹟殊堪獎勵,由中心提出且經理事會議決通過者,得給予特殊獎。 6.在中心服務每滿三年、六年、十年、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年、二十二年、二十五年、二十八年、三十年得給予年資獎。 7.上述年資計算,以在本會服務年資時數為主,不累計外縣市服務之年資時數。 8.全年度出席在職訓練積分為平日班、假日班、大夜班各時段前二名者,得給予勤習進修獎。(重修學分者不列入推薦) 9. 若有他項事蹟堪鼓勵,一併表揚之。 伍、值勤應注意事項 一、志工值班應親自打卡,不得請託他人或代人打卡。並應提前5分鐘來接班。 二、非本會在職志工查詢中心人員或其他志工姓名、電話、住址或相關資料,請拒絕回答。個案詢問專任人員或其他志工個人狀況、姓名或資料,一概予以拒絕。 三、為維護本會值班人員隱匿性,非經中心同意,不隨意帶親友來訪,但志工親友想認識本會或參訪等,可先與中心聯繫。 四、不可帶私人或公司物品來中心販賣或宣傳。 五、非經本會同意不可以機構名義發言、不可利用志工身份獲取不當利益及勿對外炫耀為本會志工。 六、不在值班時間約談私事,非值班時洽私事需使用電話時,勿超過三分鐘,通話後請投幣入撲滿。 七、值勤完畢,請將桌面收拾整齊,物歸原位。 八、非協談志工不得進入值班室內,並保持室內安靜,非本會協談志工禁止進入協談室及翻閱、抄襲本會資料。 九、非經本會許可,志工嚴禁私自約談、造訪或聯繫案主及有關人員。 十、未克值班時應事先請假,請假者請自覓其他志工代班或補班。 十一、除過年之春假為公定休假,其餘時間,不能無故缺班。 陸、暫休職務 有以下各款情事之一者得暫休職務,其暫休期間由中心決定,唯兩年內僅得暫休職務半年。 一、精神不佳、身體不適(如:懷孕),不適合值勤時。 二、當選理監事者。 柒、停職與除名 第一條:凡具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予以停職或經由中心報請理監事會除名。 一、停職: 1.連續不出勤五次以上者,停職二個月。 2.具有除名要件,尚在查證者,停職二個月。 3.代他人打卡經警告後仍再犯者,或態度惡劣與個案發生爭執,經個案投訴,並經查證屬實者,停職二個月。 4.影響中心名譽情節較輕微者,或其他違反值勤應注意事項情節輕微者,停職期間由中心依情節定之。 二、除名: 1.品行不端,行為不檢,經查屬實者。 2.工作過失,或其他違反值勤注意事項,情節重大者。 3.影響中心名譽,情節重大者。 4.一個月曠班達二次、三個月達三次、半年達四次者。 5.違反輔導專業倫理道德或機構倫理者。 6.未經本會同意,利用本會名義從事政治、商業活動者。 7.其它嚴重損害生命線之名義者。 三、前項除名規定,得經中心決定 1.先以申誡處理,停職2個月,並修習在職學分5學分,接受中心指派督導兩次,得以復職而免除名。 2.累犯予以除名,並公告辦理。除名經中心報請理會事核定後生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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