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10海洋法pptConvertor.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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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国际法分论 1 第十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海域的划分 第三节 内海 第四节 领海 第五节 毗连区 第六节 专属经济区 第七节 大陆架 第八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2 第十一章 海洋法 第九节 群岛水域 第十节 公海 第十一节 国际海底区域 3 第一节 概说 一、海洋法的概念 二、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三、海洋法的编纂 四、中国的海洋立法 4 一、海洋法的概念 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海洋法的内容主要包括: 1、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 2、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3、规定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 4、明确各国在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5 二、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一)公海和领海制度的确立 在古罗马时代,海洋被认为是“共有之物”,各国都有利用海洋的权利。 随着罗马势力的扩张,出现了罗马统治者对海洋拥有管辖权的主张;进入中世纪以后,封建君主如同对于土地一样,也对海洋提出了领有权或者主权主张。 进入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出于追求巨大的航海贸易利益,提出了海上自由航行的要求,1609年格老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提出了海洋自由原则,至19世纪上半叶,法、英、美、俄等当时的大国都接受了公海自由自由原则,公海制度由此形成。 17世纪初意大利学者真提利斯提出了国家领土包括毗连的海域的主张,开始形成领海的概念,从而将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之后,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了陆地上的控制权“以其炮火射程所及的范围为限”的主张,即所谓“大炮射程论”,进而确定领海宽度为3海里。 二、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至19世纪上半叶,在公海制度形成的同时,由沿海国对其沿岸一带狭窄海域行使主权的领海制度也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直至20世纪中叶,国际海洋法一直把地球海洋基本上分成领海和公海两部分,因此,有“领海以外即公海”之说。 (二)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权制度的确立 第二次大战结束以后,国际海洋法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沿海国的管辖权不再局限于领海,而是扩展到了原先实行公海制度的广阔海域。 1945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大陆架公告》,大陆架概念产生,随后,其他海洋国家纷纷提出了自己国家的大陆架主张,1958年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大陆架公约》,在国际法上正式确立了大陆架制度。 在大陆架概念出现以后不久,发展中的拉丁美洲国家又提出了给传统海洋法带来更大冲击的200海里海洋权主张,最终导致专属经济区概念的提出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 二、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三)二战后的三次海洋法会议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举行,有86国参加。会议的重要成果就是制订了“海洋法四公约”,即《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大陆架公约》和《捕鱼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 第二次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举行。会议专门讨论了领海宽度和渔区问题,但因各种意见分歧太大而没有达成任何协议。 1973年12月3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开幕。经过长达九年的协商和谈判,除其他问题外,会议就国际海底区域制度基本达成协议,终于在1982年4月30日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美国、土耳其、委内瑞拉、以色列)、17票弃权(英、苏、意等)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计446条,包括正文的17部分320条和9个附件。 8 二、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按公约生效条款的规定,公约将在第六十个国家交存批准书后一年生效,1993年11月16日圭亚那作为第六十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截至1997年3月15日,世界上144个沿海国中有113个国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的生效标志着新的海洋法律秩序的建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和附件三、附件四以及两项决议,对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海床洋底建立国际海底区域制度,是战后国际海洋法的另一重大发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不存在争议的领土为前提进行海洋权益区分,采取领土主权决定海洋权益而不是海洋权益决定领土主权的立法精神。因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涉及海洋权益划分及其法律地位、制度和海洋活动规则问题,不涉及领土归属问题。 二、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仅确认了已有的海洋法规章和制度,也发展了新的原则和规则,它是现代海洋法形成的标志和里程碑,也是第一部最系统最全面的国际海洋法典。公约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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