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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的指标评价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材料之六
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的指标评价
一、政策规定
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三、相关知识介绍
1、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是指企业的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资产等。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会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资产的真实,《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规定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为了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当企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目前,《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保险行业的风险准备金
保险行业的风险准备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包括: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准备金、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提存专门的后备基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和使用保险保障基金分为财产保险保障基金和人身保险保障基金。财产保险保障基金由财产保险公司缴纳形成人身保险保障基金由人身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保险公司应当对经营的财产保险业务或者人身保险业务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保险业务纳入保险保障基金救助范围: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规定,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总额确认保费收入的期末,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对保费收入的调整。
三是保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三项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保险人应当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人应当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②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③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四是应收分保准备金
《企业会计准则—再保险合同》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外再保险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消。“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对再保险合同确认的各项应收分保准备金;“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对原保险合同提取的各项准备金。
①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②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进一步明确了在确认保险准备金时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以及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
五是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为有效应对巨灾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目前建立全国性农业巨灾准备金研究建立地方性农业巨灾准备金全国性农业巨灾准备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应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地方性农业巨灾准备金江苏省《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省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5号)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通知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对农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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