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解读供参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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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解读供参习

新企业所得税解读 ? ? 许明 引子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过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二、在2007年3月16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5年过渡期优惠政策。 (一)适用税率: 1.原适用税率为15%的企业,2008年适用税率18%;2009年20%;2010年22%;2011年24%;2012年适用税率25%。 2.原适用税率24%的企业,2008年——2011年适用税率不变,2012年直接适用25%的税率。 (二)定期减免税的过渡办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适用“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或其他的定期减免税,可以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如果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2008年仍旧没有获利,则2008年视同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免税期。 三.2007年3月17日——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企业: (一)2007年度的所得仍旧按现行企业所得税办法执行。 (二)2007年3月17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减免税办法只能适用现行政策至2007年结束,2008年起,一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太大,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高。 名义税率:33% 实际税率: 内资企业:22%——25% 外资企业:11%-15% (二)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1.获利年度 国税发【2003】60号 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股权占25%以上的,可以按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2.返程投资 3.高新区 4.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一是:外购设备: 投资额2个亿,但可以抵免所得税2*40%=8000万元 ? 缺点:投资额过大。 二是:自己组装。 优点:投资额降为9000万元。 缺点:不能抵免所得税;工期长。 财税【1999】290号、财税【2000】49号 投资额9000万元 按1.2亿元: 抵免所得税=1.2*40%=4800万元 条例地120条: 企业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减少、延缓或不交所得税的,税务机关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总机构 甲企业与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但M企业没有经营项目,靠管理费来生存,每年亏损巨大。 甲企业每年销售给乙企业大量的产品,成本100,售价150,乙企业按250销售。 甲企业销售给M企业(150),开具发票给M企业;M企业按200销售给乙企业。开具发票给乙企业。 (三)普惠制导致外资机构极不合理。 新税法:“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四)不利于税收效率的提高。 征税成本 纳税成本 国税发【2006】103号 。合伙人。。。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简税制; (二)宽税基; (三)低税率; (四)严征管: 1、加大了反避税力度; 新税法地47条以及条例117条:对于直接持外国企业股10%以上间接持股50%以上的居民企业,如果外国企业对实现的利润不做分配,又没有合理经营需要的,其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利润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甲企业(居民企业)在香港投资于一个企业(乙企业)。 乙企业2008年实现利润5000万元,没有分配。甲企业占40%股份。 2008年应当确认所得=5000*40%=2000万元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在香港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抵免。 2.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 葡萄酒生产企业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葡萄酒。 成本100,按110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按180销售。 消费税=110*10%=11 消费税=180*10%=18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门市部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关联企业 国税发【2004】143号: 独立企业之间收取或支付价款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价格偏低是指生产企业低于生产成本销售。 条例: 税务机关在对关联方进行调查时,对于与关联方交易的产品、劳务类似或相同的企业,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其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价格、单价、利润水平等涉税资料,企业应当提供,拒绝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征管法地70条和实施细则地96条的罚款。 3.进一步限制资本弱化。 思考: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关联企业,甲企业预计2008年实现利润100万元,乙企业预计亏损80万元。 甲企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乙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每年按又银行利率7%支付70万元的利息。 甲企业2008年缴纳所得税=(100-70)*25%=7.5万元 少缴所得税17.5万元 乙企业2008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新税法地46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股权性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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