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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11-448001-2017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PDF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CQC 11-448001 -2017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Safe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Food contact Product
2017 年02 月22 日发布 2017 年02 月22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
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11-448001-2015,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 4.1.2 中留样要求;
2. 修订检测依据标准;
3. 修订附件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
参与起草单位: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常
州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瑞锋、司立峰、李博文、张新国、张继斌、蓝勇波、刘君峰、陈煊红、单志学、商
贵芹、许超、杨国武、邵晨杰、黎永乐。
本规则的历次发布情况如下:
—CQC11-448001-2015,发布日期2015-4-15,实施日期2015-4-15。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本规则于2017 年6 月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1. 明确了认证模式的选择;
2. 附件3 产品描述中明确了高风险添加剂信息。
本规则于2016 年3 月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3. 规则名称变为: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规则;
4. 增加认证模式3:产品检验
5. 对第四章4.2.2 检验项目和4.2.3 检验方法进行了修订;
6. 修订 4.3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要求
7. 对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进行了修改,并明确了7.2监督抽样要求;
8. 修订附件1检验标准表,增加送样要求;
9. 增加附件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CQC11-448001-2017
食品接触产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与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认证,如电饭锅、厨房机械、咖啡机、食具和食品加工器具等。
2 .认证模式
申请人可采用如下三种认证模式之一进行。
模式1: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模式2:产品检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获证后的监督
模式3:产品检验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复审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
方式之一或组合。
对于持有CQC 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如安全认证、节能认证等)的生产企业,可采用模式2 实施认
证,其他生产企业应采用模式1。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认证委托人通过网络( )向CQC 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
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CQC 依据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在2 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要求认证委托
人整改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
3.2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照产品种类、产品中与食品接触材料种类和使用条件划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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