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盛天网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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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4 证券简称:盛天网络 公告编号:2016-078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3,53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4%;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8,54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 年1 月4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5 号)核准,公司于2015 年12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股(A 股)3,000 万股,自2015 年 12 月31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90,000,000 股,发行 上市后股份总额为120,000,000 股。 2016 年5 月,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 股转增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40,000,000 股。上述方案已于2016 年6 月份实施完毕。 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24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180,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崔建平、冯威、邝耀华、付书勇、共青城 永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威、陈爱斌、冯莲、王俊芳共9 位股东。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 1.根据《湖北盛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承诺如下: (1)股东崔建平承诺: ①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 ②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交易、集 合竞价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审慎减持公司股票,且每年减持 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本人上一期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80%,且将在减持前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股东永荣创投、普威、冯莲承诺: 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 ( 3) 股东冯威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80 万股股份系于2013 年10 月15 日受让公司原 股东杨新宇所持公司90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 得的90 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经2015 年年度利 润分配转增,该部分股份增加至360 万股); (4) 股东邝耀华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80 万股股份系于2013 年10 月15 日受让公司原 股东杨新宇所持公司90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 的90 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经2015 年年度利润 分配转增,该部分股份增加至360 万股); (5) 股东付书勇承诺: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90 万股股份系于2013 年10 月15 日受让公司原股 东杨新宇所持公司45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45 万股,本人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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