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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启动已登记医疗服务提供者户口.doc
目錄
1. 背景 1.1 長者醫療券計劃 2. 計劃概覽 2.1 誰是合資格的醫療券使用者? 2.2 誰是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 2.3 醫療券的使用 2.3.1 涵蓋的服務 2.3.2 不涵蓋的服務 2.4 如何分發醫療券? 2.5 醫健通(資助)系統 2.5.1 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及醫療券使用者的資料庫 2.5.2 醫健通(資助)系統 -設醫健通(資助)戶口 2.5.3 醫健通(資助)系統 - 申醫療券 2.5.4 醫健通(資助)系統 - 金額 2.6 使用醫健通(資助)系統的方式 3. 參加計劃的方法 3.1 登記 3.1.1 以電子方式登記(網上登記) 11 3.1.2 以書面方式遞交申請(書面登記) 13 3.2 成功登記 15 3.3 啟動提供者戶口 4 計劃的運作流程 16 4.1 開設 「資料輸入戶口」 16 4.2 開設醫健通(資助)戶口 17 4.2.1 開設臨時醫健通(資助)戶口 17 4.2.2 自動核實臨時醫健通(資助)戶口的資料 18 4.2.3 更正未能核實的臨時醫健通(資助)戶口資料 18 4.3 申報醫療券 20 4.4 取消醫療券申報 26 4.5 確認交易資料 26 4.6 付還醫療券金額 29 4.7 監察 29 5. 其他 5.1 遺失或損毀提供的物料 5.2 忘記密碼 5.3 戶口被封鎖 31 5.4 查閱個人資料 5.5 更改醫健通(資助)系統所記錄的資料 5.6 退出計劃 5.7 從計劃中除名 5.8 資料保安及私隱事宜 5.9 使用計劃標誌 34 5.10 防止賄賂 35 5.11 聯絡資料 6. 附件 36 附件1-與豁免登記證明書有關的補充資料 36
附件2-醫療券使用者使用醫療券同意書及
醫療券使用記錄樣本 37
附件2a-填寫醫療券使用者使用醫療券同意書樣本(一)
會讀寫,亦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醫療券使用者 39
附件2b-填寫醫療券使用者使用醫療券同意書樣本(二)
精神上有行為能力但不會讀寫的醫療券使用者 41
附件2c-填寫醫療券使用者使用醫療券同意書樣本(三)
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醫療券使用者 43
附件3-醫療券使用者同意轉交個人資料及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樣本 45
附件4-見證人/監護人同意轉交個人資料及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樣本 47
附件5-醫健通(資助)系統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
更改資料表格樣本 49 1. 背景
1.1 長者醫療券計劃
政府在2009年以試驗形式推出長者醫療券計劃(下稱「計劃」),為70歲或以上的長者提供資助,讓他們選擇最切合他們需要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為他們提供現行公營基層醫療服務以外的選擇,以加強為長者所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
由2014年起,長者醫療券計劃轉為恆常計劃,每名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已增至2,000元。
由2017年7月1日起,計劃的受惠長者合資格年齡已由70歲降低至65歲。年滿65歲或以上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豁免登記證明書的長者便可獲發醫療券。
2. 計劃概覽
2.1 誰是合資格的醫療券使用者?。
2.2. 誰是合資格的服務提供者?以下於香港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參與計劃: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護士和登記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
2.3 醫療券的使用未使用的醫療券會名合資長者,累積醫療券上限4,000元戶口醫療券累積上限,。醫療券不能提前發放。
醫療券不可以兌換現金或轉贈別人。
無論是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或其相關的醫療機構,均不得就開設醫健通(資助)戶口或使用醫療券,向任何人收取費用。我們建議已登記醫療服務提供者盡量提高其服務收費的透明度,以免引起投訴或不滿。
任何已登記參與醫療券計劃的醫務化驗師,均不得在沒有經(i)註冊醫生、(ii)註冊牙醫或(iii)根據香港法例第343章診療所條例第8(1)條豁免診療所註冊人士的轉介下,收取醫療券為醫療券使用者進行任何化驗。倘若已登記醫務化驗師收取醫療券為醫療券使用者提供化驗服務,有關的化驗必須經由以上(i)、(ii)及(iii)所述的合資格醫療專業人員適當的轉介才可進行。
2.3.1 涵蓋的服務醫療券可用於私營(非資助)基層醫療服務。
2.3.2 不涵蓋的服務
醫療券不可用於
醫療券不可用於資助的服務(包括向私營購買的服務)
醫療券不可用於住院服務、預先的醫療服務白內障手術或
醫療券不可用以支付醫療券使用者家人或其委托人士代為到診的醫療服務或配藥的費用。
醫療券不可用於支付已登記(即:在任何醫療券申報交易中,醫療服務提供者不能同時為醫療券使用者)。
醫療券用支未登記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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