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过度追求税收减免风险大.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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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过度追求税收减免风险大

企业过度追求税收减免风险大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来源:中国税务报字号:【  HYPERLINK javascript:doZoom(18) \t _self 大  HYPERLINK javascript:doZoom(16) \t _self 中  HYPERLINK javascript:doZoom(14) \t _self 小 】 最近,一件因为政府奖励的事,引起了一场风波。7月17日,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示称,经2012年6月5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兑现安徽晶宫大酒店获“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奖励政策,给予1500万元的奖励。公示发布后,立刻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不少人质疑太和县政府是否有权如此奖励。由于反对声音很大,太和县政府在8月初决定立即废止相关文件,停止一切奖励。于是,晶宫大酒店预期中的1500万元成了泡影。 安徽晶宫大酒店总经理刘立广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太和县于2009年出台了鼓励房地产建设的奖励政策,冲着这些奖励政策,他才决定投资建酒店。截至目前酒店共投入了近1亿元,而运营情况不理想,处于亏损经营。由于政府不兑现奖励,刘立广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企业因过度追求税收返还、政府奖励而盲目投资,最终又因政策“变脸”而导致巨额损失的事情,已不是个案,有关专家提醒:要慎重对待地方政府规定的变相减免税,不能把投资效益全部寄托在这种优惠上。 变相税收减免花样多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拉项目,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或采取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给予企业减免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出于招商引资难的压力,以政府奖励、财政资金扶持等名义给予企业变相减免税的现象又有所抬头。 比如,安徽省太和县委、县政府今年4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加大新建工业项目奖励力度、鼓励生物医药企业进入医药产业园和积极发展总部经济等一系列鼓励措施。 在加大新建工业项目奖励力度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两个年度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3年~第5年分别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60%、5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两个年度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3年~第5年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在鼓励生物医药企业进入医药产业园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生物医药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3年度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4年~第5年分别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60%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生物医药企业,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两个年度按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3年~第5年分别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60%、50%给予奖励;对投产5年(含)以下的现有医药工业企业,按投产年度数享受上述对应年度的奖励比例。 在发展总部经济方面,支持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或企业财团在太和县设立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对新设立或县外转入的总部企业,前两个年度分别按总部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3年~第5年分别按总部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85%、75%、65%给予奖励;5年期满后,对当年实现的纳税总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以往年最高纳税额为基数,分别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5%、40%、45%给予奖励。 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指出采取税收先征后返的办法,对企业已缴纳的税收予以返还,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违背了统一税政、集中税权的原则,而且违背了公共财政的要求,削弱了财政调控能力,甚至形成了潜在的财政风险,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地方人民政府不得擅自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对于需要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应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如确需通过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予以扶持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虽然国务院发布了文件,但是税收先征后返的现象仍然存在,只是变换了方式。目前,比较常见的方式是对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以财政补助、政府奖励等方式予以返还。出台奖励办法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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