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坂仔镇地震应急预案
坂仔镇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的分级
2.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3.2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4.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公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报告
4.3 灾情报告
4.4 震情灾情公告
5.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5.1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5.2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6.地震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3 应急结束7.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事件应急
8.1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影响事件应急管理
8.2 应急处置措施
9.其它地震事件应急
9.1 临震事件应急
9.2 强有感地震应急
9.3 邻市地震的应急
9.4 外省、市特大地震应急
9.5 地震谣言应急
10.地震应急保障 10.1 组织保障 10.2 宣传保障 10.3 技术保障 10.4 队伍保障 10.5 备灾保障
10.6 资金保障
11.附则 11.1 责任与奖励
11.2 预案管理 11.3 预案解释 11.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漳州市地震应急预案》.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0人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我镇发生6.5级以上地震。
2.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50至299人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我镇发生6.0-6.4级地震。
2.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至49人,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我镇发生5.0-5.9级地震。
2.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我镇发生4.0-4.9级地震。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3.1.1 组织体系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抗震救灾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统一指挥抗震救灾。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镇气象、民政、派出所、安监、交通、水利、国土、团委、供销社、会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3.1.3 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4)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4.1 地震监测预报
各级
4.2 震情报告
我镇及其附近发生有感地震,镇地震办快速向镇委、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发送地震三要素信息。
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媒体或者单位必须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信息的迅速发布。
4.3 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
(1)地震发生第一时间,震区地震工作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情,向当地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较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响应)救灾政府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3 应急结束
6.3.1应急结束条件: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判定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6.3.2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依照应急启动程序,做出宣布应急结束的决定。
6.3.3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受灾村(居)负责总结汇总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报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抗震救灾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