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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社区道路项目
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社区道路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NZZ-DZZB-2017-014
招 标 人:平原顺泰建设有限公司
使 用 单 位 :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投标须知 12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7
6.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 1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9. 纪律和监督 2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6
1、工程量清单说明 36
2、商务报价说明 36
3、其他说明 39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及编制说明(另附) 41
5、特殊事项 41
第六章 图纸 4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社区道路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原顺泰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委托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NZZ-DZZB-2017-01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原县经济开发区。
2.2 招标规模及标段划分:本项目西起桃园北大道,东至复兴北路,定线长度547.79m,设计施工起点为桃园北大道东机动车道边(0+012.29),东至复兴北路西机动车道边(0+543.262)。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4m人行道+22m机动车道+4m人行道),施工内容:道路、排水工程。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 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 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报名。
4.2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后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书格式参后附件);(6) 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后附件);(9)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近6个月(自2017年1月至今)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企业成立不足6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10)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参后附件);(11) 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并公示的网上公示截图(加盖公章);(12) 凡在平原县有正在承建项目的企业,需由平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安全、工资拖欠)证明;凡在平原县无正在承建项目,需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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