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29606译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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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29606译文

MIL-W-29606 3.要求 3.1 详细规范 3.1.1 3.2 导体绞合材料。本规范中导体使用的所有绞线均应符合ASTM 或ANSI相应标准,对应的导线和标准见表1.绞线无突块,扭结,裂缝,表面刮伤或锈蚀和表皮杂质。另外,绞线应符合下列适用要求。 3.2.2 镀银铜绞线 3.2.2.1 SCC型。按ASTM B298测量,银层厚度不小于1u 。 3.2.2.2 SCC1型。按ASTM B298测量,股线银层厚度不小于2u,绞制完后每根单独铜股线任意点的银层厚度,按按ASTM B961使用微截面分析应不小于1u。借助放大镜检查绞线,应无露铜。 3.2.3 镀镍铜绞线(NCC型)。按ASTM-B355测量,股线镍层厚度不小于1.27u。 3.2.5 镀银铜合金线 3.2.5.1 SCA型。铜合金线的基本材料应符合ASTM-B624。按ASTM B298测量,股线银层厚度不小于1u。 3.2.5.2 SCA1型。铜合金线的基本材料应符合ASTM-B624。按ASTM B298测量,股线银层厚度不小于2u。绞制完后每根单独铜股线任意点的银层厚度,按按ASTM B961使用微截面分析应不小于1u。 3.2.6 镀镍铜合金(NCA型)。铜合金线的基本材料应符合ASTM-B624。按ASTM-B355测量,股线镍层厚度不小于1.27u。 3.2.7 重型镀镍铜合金绞线(NHA型)。铜合金基材应符合ASTM-B624。绞线包覆层应不小于27%的镍重量含量,测量按ASTM-B355。 3.2.8 镀银特高强铜合金绞线(SCU型)。特高强度铜合金绞线应由符合本文所有要求的铜合金材料组成。银层厚度按ASTM-B298测量应不小于1u。 3.2.9镀镍特高强铜合金绞线(NCU型)。特高强度铜合金绞线应由符合本文所有要求的铜合金材料组成。镍层厚度按ASTM-B355测量应不小于1.27u。 3.2.10 铝绞线 3.2.11 K型热电偶延伸导体(KPH,KNH,KPS和KNS型)。KPH,KNH型应由90%镍-10%铬合金组成。KNH,KNS型由95%镍-2%锰-1%硅和其它微量元素的合金组成,并符合ANSI-MC96.1。 3.3 导体绞合.导体绞合应依据表Ⅱ-A到表Ⅱ-F。绞合后的绞线不应有任何涂覆材料。 3.3.1 同心绞.7,9,37芯的导体结构应是表Ⅱ规定的同心层绞。层的绞向应是相反(真正的同心层绞)或同向(单向绞)。绞线应由一个同心层的几何排列形成光滑均匀一致的导体结构,横截面圆整,无任何跳浜,凸起或其它不规则。成品线同心绞导体的外层绞向应是左向。外层的绞合节距应是表Ⅱ规定的最大导体外径的8-16倍。 3.3.2 绳绞.37芯以上应是表Ⅱ规定的绳式绞。绳式绞导体为中心一个单元,然后围绕中心单元螺旋绕绞一层或多层单元。绞层的绞向应相反(真正同心绞)或同向(单向绞)。外层绞合节距应是成品导体外径的8-14倍,外层绞向可以是左或右向。 3.3.2.1 绳绞单元.绳绞的独立单元可以是同心绞或束绞,单元的绞合节距不超过单元外径的16倍。 3.4 接续.TCC,SCC,SCA,NHC,NCA,NHA,SCU,NCU的单股绞线或单元内的接续应钎焊或焊接。任何两个节距长度内不容许一个以上的接续,除非在绳绞导体的任何两个节距长度容许一个单元的整体接续。绳绞结构中的单元内的接续,接点处的直径应不超过导体的规定值。导体不容许整体接续。 3.5 绞制前单线的性能。单线必须符合ASTM或ANSI要求,(见表Ⅰ),和具体导体的镀层厚度要求。 3.6.绞合导体性能. 3.6.1导体直径。导体的直径应按表Ⅱ规定。表Ⅱ“通用型”或“小直径”的最大导体直径由单元号说明。所有的测量都应在规定的范围内。直径应按4.6.2测量。所有不具备独立直径公差(GP或SD)的导体都应执行1.2.1规定的通用导体直径公差标准。 3.6.2可焊性.按4.6.3方法试验后检查,绞合导体应有95%的覆盖面。可焊性要求不适用于铝,热电偶引线或镀镍导体。 3.6.3伸率.22号线规及以下的退火铜导体和20号及以下的铜合金导体应测量整根导体的伸率。大尺寸的退火铜导体,铜合金导体和所有铝导体,应取下单根绞线测量伸率。最小伸率按4.6.4测量应不低于表Ⅱ的规定的值。伸率要求不适用于热电偶引线导体。 3.6.4拉伸强度.所有铜合金导体应测量拉伸强度。最小拉伸强度应不小于表Ⅱ规定。铝芯导体的拉伸强度应符合表Ⅱ规定。退火导体和热电偶引线导体不要求拉伸强度。拉伸强度或断裂强度应按4.6.4测量。 3.6.5 导体电阻。导体直流电阻按4.6.4测量应不大于表Ⅱ规定。热电偶引线的导体直流电阻按4.6.5测量应大于表规定值。 3.6.5.1 电动势(仅适用热电偶延伸导线)。K型热电偶的正负端部温压电动势关系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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