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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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通知

2012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 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 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 100 万元(含)以上且在2011 年3 月1 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 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 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 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 业生,须在2012 年受理工作启动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⑴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 分(含 425 分)以上证书。 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 — 1 —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 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 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 作上述要求。 (三)根据《2012 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 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 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 体 ,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向上海市学生事 务中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 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 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 业生就业信息网( )下载。 (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 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 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 分列)。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 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 2 —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 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 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 关证明,并在2012 年6 月30 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复印 件(验原件 )。 2. 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 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 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 4 项材 料) :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 万元人 民币) ; 2.2012 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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