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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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指南

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指南 1.概述 1.1 背景与形势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有机产品的认证和消费越来越受到社 会关注,其中有机标志的使用不规范、有机产品不能追溯等问题是公众反映比较 强烈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也下达了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要求围绕侵权假 冒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基础 建设,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工作实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首次被列入专项整治工 作,通知要求加强对有机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获证企业超范围、超数量使 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假冒、伪造、超期 和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行为,严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对有机产 品进行二次分装、分割,擅自加贴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 案系统建设和宣传,方便消费者和监督部门查询监督。 为了规范有机产品标志使用和管理,实现整个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认 监委的工作部署,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已建成,实现了有机产品 认证标志的查询、追溯等功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管理系统和有机产品认证 信息系统相衔接,将发挥标志防伪、信息采集、信息查询和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 便于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对市场上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查询。 国家认监委、各地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将开展一系列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有 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假冒有机产品(含进口)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 认证机构、认证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上述规定。 对少数获证企业以不公开销售、不作为有机产品出售为由,不执行相关规定 的,认证机构将视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1.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含有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构成了本文件的内容。标明日 期的引用文件,修订或换版后不再适用。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 本适用于本文件。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XXXX)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 第63 号)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NCA—OG—XXX) 《有机产品第3 部分 标识与销售》(GB/T19630.3) 《关于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和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注 [2005]3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的通知》(国认注[2011]68 号)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指南》 《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认监委 2012 年第 9 号公告) 2. 制度要求汇总 2.1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是有机产品唯一身份标识,有机码是全国有机产品 唯一追溯、验证信息。2012 年 7 月 1 日之后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在最小销 售产品或包装上统一加施国家有机产品认证防伪追溯标识 (新版),该标识含有 三部分内容,即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含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唯一编号 (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标识)。 2.2 根据《关于启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的公告》(国家认监委 2012 年第9 号公告)要求,在2012 年3 月1 日前已从认证机构领取旧版有机产 品认证标识或已印制带有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的产品包装,应在2012 年7 月 1 日后(含7 月1 日)禁止继续使用(如确需使用,必须经过整理后符合新的有 机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已使用在2012 年3 月1 日前领取 的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或已印制带有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产品包装,且在 2012 年 7 月 1 日前已出厂销售有机产品的,其有机产品认证标识使用应当符合 2005 年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在2012 年7 月1 日后(含7 月1 日)出厂销售的有机产品必须符合新的有机产品认证标 识使用要求。 2.3 有机产品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仅在认证证 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严禁在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场所进行二次分 装、加贴标志等行为。初次获得 “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单元一年内生 产的有机转换产品,只能以常规产品销售,不得使用有机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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