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论离婚房产分割中信托法律制度之应用.pdfVIP

论离婚房产分割中信托法律制度之应用.pdf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离婚房产分割中信托法律制度之应用

DOI:10.15984/ki.1005-9512.2014.06.006 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6期政治与法律政治与法律政治与法律 2014年第1期2014年第1期2014年第1期 2014年第6期·域外视野 论离婚房产分割中信托法律制度之应用 ———以英国法上的共同意图的推定信托和归复信托为借鉴 陈雪萍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房产分割之规定有违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造成司法实 践中的困难,其规定所产生的价值困境,使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仅适用物权法规定,忽略了婚姻家庭 关系中财产权的本质特性。为了保障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公平和公正,在家庭关系破裂之时,正义要 求一方当事人的牺牲或付出得到补偿,调整一般民商事关系的财产法规则对此不能适用。在家庭房 产分割之时,当事人对房产所有权分配的共同意图应受到充分考量。公平解决离婚房产纠纷的归复 信托和共同意图的推定信托以公平、正义和良心为基础,具有实现公平和正义之功能,有助于建立 一个可行的和恰当的离婚房产分割机制,能保障离婚双方对房产的物权,而非所谓的补偿请求权, 加之其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以避免现行婚姻法之规则体系内在的非公正性,能成为填补婚姻法司 法解释(三)之缺罅的有效途径。我国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推定信托和归复信托,必须构建信托财产 之“双重所有权”制度,将我国《物权法》第8 条作为立法依据,采取灵活的立法技术将受益人的所有 权作为一种新的物权在《物权法》中予以规定。 关键词:婚姻法;信托;归复信托;共同意图的推定信托;财产分割;英国法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 年8 月12 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对婚前购房、父母资助买房、共同还贷 等房产分割问题之规定,引发社会公众较大的反响,同时也造成司法实践的困境。无论是婚姻法司 法解释(三)之规则还是其适用后果,均造成对离婚当事人一方的不公正。社会上激烈争论的焦点是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归个人和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另一方无权分享。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过分关注对登 记方的财产权归属的保护,忽略了非登记方在房产上和家庭中的贡献,如当事人一方对房产进行了 装修或用自己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开支或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尤其是忽略了双方当事人对房产归 属的“共同意图”。离婚房产分割中所产生的新问题迫切需要一种新的制度予以解决,而信托不失为 一种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陈雪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128 论离婚房产分割中信托法律制度之应用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1.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归个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10 条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之权属做了详细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 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 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 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 ① 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规定明确: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 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以及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