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无船承运人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ppt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无船承运人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ppt

  1. 1、本文档共3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与无船承运人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

中国境内企业、中国境外企业、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交通部提出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申请 申请者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转报交通部登记 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并在相关专业网站或专业刊物公告申请者名单 申请者凭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到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者凭《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登记证书》和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正式开业 审核通过 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我国货代企业的备案制度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商务部不批准批复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 外国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自2005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对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业务范围 (一)订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审批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必要文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超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对报送文件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报文件6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所需文件 (一)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 * * * * * * 无船承运企业设立要求及程序 第一小组制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 请并交纳保证金的相关材料之日 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 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 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 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告知理由。已经办理提单 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由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公布。 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 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 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 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 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 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 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5 在中国设立无船承运企业的要 求 设立对象: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或应 当设立企业法人; (2)外国

文档评论(0)

jiayou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307011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