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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会计中级《经济法》新增内容汇总.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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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16新增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书将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的内容全部并入本章进行讲解。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含证券法律制度)的平均分值为18分,2015年的分值为22分。其中,2010年的综合题和2011年、2012年、2015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本章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处处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在2016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或者涉及上市公司的综合题(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2016年教材删掉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不含证券法律制度)的平均分值为14分,2015年的分值为12分。其中,最近3年的简答题均来自本章的“票据法律制度”。在2016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票据法律制度”的简答题。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公示催告”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书未按照2016年教材的顺序进行编写。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5年的分值为15分。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要求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在2016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民间借贷合同”;(2)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抵押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4分,2015年的分值为10分。其中,2010年、2013年的简答题和2012年、2014年的综合题均来自本章。本章考点不多,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准确理解,复习难度并不大。在2016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8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增值税计算的综合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教材据此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5年的分值为19分。其中,2011年、2013年和2015年的综合题均来自本章。本章考点较多,税前扣除标准需要死记硬背,考生必须过数字关。在2016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5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涉及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综合题。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6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的内容进行了多处调整;(2)对“企业特殊业务的所得税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第四章 保险法律制度【考点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P174)1.最大诚信原则(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3)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解释】(1)故意不告知:不赔不退;(2)重大过失:不赔但退还保险费。(4)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的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概括性条款具有具体内容的除外。(2016年新增)(5)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6)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6年新增)2.保险利益原则(2014年多选题)(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但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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