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大变,做设计_报建的不睁眼,工作天天白忙活___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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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大变,做设计_报建的不睁眼,工作天天白忙活____

防火规范大变,做设计.报建的不睁眼,工作天天白 忙活 阅读引语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 两项标准间不协调 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 统规范了木结构 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 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 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 家具、灯饰商店 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 天然气储罐的防火 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 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 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 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 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 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 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 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 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 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 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 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 《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 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解释单位:公安部消 防局组织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2、新《建规》条文示例 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1)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一: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条文示例一的1.0.2 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原《建规》1.0.2 条包括的 的四类建筑: 1、9 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4 地下、半地下建筑(……); 也包括原《高规》1.0.3 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条文示例二: 2.1.1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 单层建筑。 “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 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原因: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 入。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 27m, 其他建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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