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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收(政府经济学课件-山东大学,陈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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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税收(政府经济学课件-山东大学,陈东)

第十章 国际税收 什么是国际税收? 税收管辖权及其冲突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 10.1 什么是国际税收? 有无专门的国际税的征收机构?有无专门的国际税种?有无国际税法? 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定义: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的主要研究对象 为何商品税不属于国际税收范围?因为商品税(包括关税)的税收管辖权的边界较明确,课税主体和纳税人都是唯一的,不存在向两个国家重复交税的问题,所以税务权益协调的必要性不大。 税收的国际化,主要是由所得税和财产税的跨国课征引起的,因而,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在所得税和财产税课征上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权益关系。 概念辨析 国家税收 涉外税收(∈国家税收,我国有14个涉外税种) 外国税收 国际税收 10.2 税收管辖权及其冲突 管辖权是国家对其政治权力涉及范围的人和物行使主权的表现,又称为国家的最高管理权。管辖权一般分为四类,即领域管辖权、国籍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派生物,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力。具体来说指的是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和征多少税。 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两个基本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三种税收管辖权 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国家有权对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不论这种收入为谁所有。 公民税收管辖权:国家有权对本国公民课税,而不论其收入来源于何地。 居民税收管辖权:国家有权对本国居民课税,不论其收入从何处取得。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同时行使两种以上税收管辖,只不过根据本国国情强调其中一种。发展中国家由于海外投资少,引进外资多,其收入主要是在本国疆域内创造的,所以往往选择或强调地域税收管辖权。发达国家海外投资多,引进外资相对较少,其国际收入是大量的,因而往往选择或强调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交叉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交叉;(2)公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的交叉;(3)居民税收管箔权与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同种税收管辖权有时也会出现交叉。 税收管辖权交叉是国际税收活动的前提和主要内容,而税收管辖权交叉的表现形式就是国际重复征税。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应用 10.3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同时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国际重复征税具有五个特征:征税主体的非同一性,纳税主体的同一性,纳税客体的同一性,课税期间的同一性,税种的相同或类似性。 国际重复征税对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的影响是消极的:首先,国际重复征税给跨国纳税人造成额外的税收负担;其次,国际重复征税阻碍国际资本、商品、劳务和技术的自由流动;再次,国际重复征税违背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的原则,从外部限制了公平税制的建设和发展。 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国际重复征税减除的基本思路: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通过优先承认纳税人向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国家缴纳税收,借以减除国际重复征税。 具体方法:扣除法、抵免法、免税法、低税法。 扣除法 扣除法是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就境外所得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国内外应税所得中扣除的一种方法。 扣除法的指导原则是把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交纳的所得税视为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减除。与免税法对比,在扣除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高,国外所得并没有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只是有所减轻。 抵免法 抵免法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根据这一方法,居住国政府按照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计算应纳税额,但允许纳税人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抵免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但并不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抵免法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 所谓直接抵免,是相对于间接抵免而言的,其含义是允许直接抵免的外国税收必须是跨国纳税人直接向来源国交纳的。直接抵免的基本特征是外国税收可以全额直接地充抵本国税收(称全额抵免),可能的限定条件是同一项跨国所得的外国税收抵免不能超过居住国的税收负担(称限额抵免)。 间接抵免 免税法 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政府缴税的所得免于征税的方法。 免税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独占地位,对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来自外国并已由外国政府征税的那部分所得,完全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课征国内所得税。 全额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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