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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六章_时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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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六章_时效

第六章 时效 本章主要内容 一、时效的概念及意义 二、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四、占有时效 五、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的一定期限内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间,如果在此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丧失了权利获得司法保护的机会。 诉讼时效的要素 (1)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例如,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不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2)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内始终不间断地持续。《民法通则》就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的行使期限为2年; (3)导致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即权利人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胜诉权。 案例 张某于1997年将其股票账户委托给一好朋友进行交易,但是证件没有给他,2004年3月份张某发现朋友已在2002年1月份将其账户上的部分资金和股票转出,但是并没有告诉张某,证券公司也承认在此问题上有过失,请问张某可以用什么方法挽回损失? 分析 张某与其朋友之间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其作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已受到其朋友的侵害。另外由于证券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因此,与该股民的朋友一起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当对该股民的连带赔偿责任。对该共同侵权行为,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证券公司承认其过失并同意进行赔偿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否则,则丧失了权利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该事件教育广大股民,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对自身财产应定时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规定 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特别诉讼时效——特别规定 只适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此外,《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180天;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的时效期限为60天。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限为1年。 特别诉讼时效 5、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6、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7、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或不应当知道权利己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期间起算示意图 (一)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起算:《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二)? 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3、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最高法院2003年11月对有关法院类似问题的个案请示中作出了答复: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2.中止的法定事由。 依《民法通则》第139条之规定,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人的活动如战争、罢工,皆可构成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但客观上无法行使,法律予之以中止的救济手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根据学说的解释,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1)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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