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租赁中-植根法律网.pdfVIP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租赁中-植根法律网

植根雜誌第二十六卷第三期 1 論 租 賃 中( ) * 黃 茂 榮 五 承租人之義務 在租賃關係,承租人之義務主要有:給付租金、保管租賃物及在租賃契約終 止後之租賃物的返還義務。失火責任與通知義務皆屬於保管義務,而危險負擔則 是租金義務的延伸。 A 租金義務 租賃契約為雙務契約。租金為承租人依租賃契約對於出租人所負之主要的給 付義務,該義務與出租人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給付義務構成對價 關係。在貨幣經濟底下,為最大的限度將有名契約的規定簡化,在雙務契約當事 人中原則上固當必有之一方單純負以金錢為內容之給付義務。但民法第四百二十 一條第二項規定,同條第一項所定之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亦即 在雖是單純的,而非混合的租賃契約,租賃雙方所負之給付義務的內容可能皆不 以金錢為內容。 租金數額有以法律規定其限額者,例如耕地租金依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條規 定:「耕地地租租額,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原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 七十五者,不得增加。」土地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城市地方由政府建築,供人民 承租自住之房屋的租金,不得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價額年息百分之八。其由私人 興建出租者,其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 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 制減定之(土地法第九十七條)。以現金為租賃之擔保者,其現金利息視為租金 * 司法院大法官、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 2 論租賃(中) 之一部。其利率之計算,應與租金所由算定之利率相等(第九十八條)。該條所 定擔保之金額,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已交付之擔保金,超過前項限 度者,承租人得以超過之部分,抵付房租(第九十九條)。租賃之現金擔保的極 點是:將租賃與消費借貸對向混合。在這種情形,承租人不但對於出租人提供了 擔保,而且先繳了全部租金。然上述關於租賃擔保的限制並無礙於租賃與消費借 貸之對向混合的效力。這時約定之租金是否逾越法定標準,應以按法定利率計得 之利息與按法定最高租金標準計得之租金相比較。 基於租賃係一種物的勞務之債的特徵,雙方難以同時履行。對此,民法第四 百三十九條雖然原則規定「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 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如租金分期支付者,於每期屆滿時 支付之。如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但該條規定並 非強行規定,必要時,雙方得以特約定之。在房屋租賃,實務上往往約定 ,承租 人除應給付一定數額之押租金外,並應按期先繳租金。惟在耕作地之出租人不得 預收租金。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應交租金之全部,而以一部支付時,出租人不得 拒絕收受(第四百五十七條之一)。押租金之給付及租金之先繳不但不利於承租 人,而且可能影響到租賃物受讓人依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繼受出租人之租賃契約時 的擔保及租金利益。 租金既為承租人就租賃物為使用收益的對價,在租賃期間如有因租賃物之物 的瑕疵而需要修繕,或因租賃物一部或全部滅失,或因第三人對於租賃物主張權 利42等出租人方之事由,而使承租人不能就租賃物為使用收益或其使用收益受到妨 礙,則在其不能為用益或用益受到妨礙的限度,當可減免其租金之給付義務。除 租賃物之一部滅失的情形外(第四百三十五條),民法債編租賃節就租金之減免 並無明文規定。這與第四百四十一條所定承租人方之事由,不影響承租人支付租 金之義務,以及第四百五十七條所定耕作地之承租人,因不可抗力,致其收益減 少或全無者,得請求減少或免除租金等情形不同。 關於租金債務之履行,承租人如有遲延的情形,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承 42 最高法院肯認在租賃物有瑕疵的情形,承租人得請求減少價金:「出租人租賃關係存續中,應保 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如第三人就租賃物主張權利,致承租人不能為約定之使用收益 者,承租人自得請求減少租金或終止契約,此觀民法第四百二十三條、第四百三十六條及四百三十 五條之規定自明」(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一0六七號民事判決)。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