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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_钉子户专用课件
重庆“最牛钉子户” 引言: 2007牟2月26日,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材 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披挖成10米深大坑的褛盎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图片说明写得很清楚: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边上。画面冲击力强,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媒体开始报到这个“最牛的钉子户”事件,境外和围外一些媒体也聚焦重庆。社会各界关注和评论这个事件,短短几天,有关“重庆最牛的钉子户”在网络上的报道、文章、评论等就有40多万条,网上点击量上升到了1000多万人次。 围绕着这栋小楼拆与不拆,一方是誓与楼房共存亡的平民夫妻,另一方是心急如焚的房地产开发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先后被卷入其中,出现了严峻的对峙形势。一桩普通的拆迁案经媒体的广泛报道和渲染后,俨然已经演变成我国《物权法》出台后公民私有财产权对抗国家强权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一、艰难的拆迁过程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这一带的房屋,有住宅204户,非住宅77户,共计281户,其80%的房屋始建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年久失修,火灾隐患严重。这曾是当地唯——条饮食街,但动迁之时,这条老街已破败不堪。那几年中,如何改造这一区域,一直是九龙坡区每年“两会”的热点。 规划设计该拆迁地区的建设项目共计2万多平方米,其中,有1万余平方米用于建设环道、大件路、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施,另有1.3万余平方米用于建设办公、商用、住宅综合楼。 2004年8月31日,鹤兴路片区旧城贴出动迁公告,房屋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为2004年9月5日至10月4日,共计30天。至2006年8月,仅剩被拆迁人杨武、吴苹夫妇一户未搬出。开发商是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与被拆迁在此期间,有过近40次接触协商,但均未达成协议。 2004年10月,在拆除该片区其他房屋过程中,开发商断了被拆迁人房屋的水和电。 2005年,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申请行政裁决。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5年9月12日中止裁决程序,要求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在双方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九龙坡区房管局决定召开听证会恢复裁决程序,并于2007年1月5日在《重庆晚报》上登报通知被拆迁人拆迁听证会的时间、地点。1月8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听证会,被拆迁人未到场参加。开发商、区人大、信访、辖区街道工作人员、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也参加了听证会。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拆迁行政裁决书。决定对被拆迁人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并要求被拆迁人在15日内搬迁。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搬迁,也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2007年2月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向九龙坡区法院申请优先执行被拆迁人房屋强制拆迁。 2007年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当庭裁定准予先予执行,并同时向被拆迁入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3月22日前搬迁。 2007年3月21日,被拆迁人杨武爬上深坑中的孤楼,欲坚守到达成解决方案时为止。距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被拆迁人还在往屋里搬运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表示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向重庆市高级法院递交书面申诉,要求撤销区法院先予执行强拆的裁定。并认为,撤销区法院裁定是他们和开发商平等协商的基础,他们不愿意“被人拿着刀子进行胁迫”。只有这样,他们才可能与开发商坐下来协商。被拆迁人要求开发商尽快恢复给房屋通水通电,并开通道路,还其“起码的生存权利”。此外,被拆迁人要求房管局终止行政裁决,法院撤销强制拆迁裁定,联建三方公司法人代表亲临现场验明正身。 2007年3月23日,被拆迁人未自动履行,案件交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进入执行程序。 2007年3月26日,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向被拆迁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3月29日前搬迁。 2007年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拆迁人在4月10日前搬迁。若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将择期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案件在进人司法程序后,区委主管书记和区法院院长与被拆迁人、拆迁人先后六次面谈,了解情况,进行协商。 2007年4月2日下午,拆迁双方终于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异地安置到沙坪坝区商业房,被拆迁房屋估价247万余元,安置新房306万余元,被拆迁人向拆迁人补交59万余元;拆迁人向被拆迁人补偿设备费、搬家费、装饰补偿费共计12万余元;拆迁人向被拆迁人赔偿自断水断电以来的营业损失90万元。 杨武、吴苹夫妇4月2日下午4时30分撤离“孤岛”并将旧房交付开发商,开发商向区法院提出撤诉。经区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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