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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DAB和气象显示屏管理办法参考资料
XXXX市气象局文件
各县(市)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了发挥我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的应用水平和提高服务效益,加强对全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运行的协调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现将《XXX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XXX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管理办法
(暂 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系统建设的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的客观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的管理应当坚持密切监控、及时维护、安全运行的方针和合理划分职责、分级进行管理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是指由地方投资建设、气象部门负责运行管理的气象预警信息数字音频广播(DAB)和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
第二章 业务组织与管理
对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实行市、县两级管理。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的布局规划、宏观管理。
第五条 县(市、区)气象局(科)负责辖区内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的建设、业务运行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 市局业务发展科、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市气象台和县(市、区)气象局(科)应将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的业务运行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
第七条 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和市气象台负责全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的运行监控、技术培训、维护维修的技术指导及疑难故障的现场处理。
第三章 日常监控与运行
第八条 实行县(市、区)气象局(科)日常监控与运行管理制度。
1、县(市、区)气象局(科)应当委托设备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协管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严防设备丢失和人为损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拆迁和移动设备。
2、为了保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县(市、区)气象局(科)应每天对辖区内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全面监控。监控的重点是通讯状况是否良好,供电是否正常,信息是否发送成功等。
3、利用数字音频广播(DAB)每周至少发布一到两次天气趋势和农事建议等为农气象服务信息,遇转折性天气或灾害性天气应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利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每天至少发布一次天气预报,遇转折性天气或灾害性天气应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市气象台负责市本级和两区的天气预报(趋势)、气象预警和农事建议的编辑与发布,县(市)气象局负责本辖区的天气预报(趋势)、气象预警和农事建议的编辑与发布。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市气象台和县(市)气象局业务工作流程。
第四章 维护维修与保障
第九条 维护维修与保障对象
维护维修与保障的对象包括全市已建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设备、通讯网络设备以及各种软件、参数和数据文件。
第十条 维护维修与保障要求及职责划分
1、维护维修与保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运行正常,当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能迅速修复。
2、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的维护维修指导及疑难故障现场维护处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全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保障档案。
3、各县(市、区)气象局(科)负责本辖区内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第十一条 维护维修与保障制度
1、各县(市、区)气象局应对委托单位的有关人员(协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完成日常的清洁、检查和维护工作。
2、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在保修期内,由设备生产厂家负责维修(保修期为12个月)。设备超过保修期后,维修工作由县(市、区)气象局(科)负责。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维修指导和疑难故障排查。
3、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设备发生故障时,县(市、区)气象局(科)应首先与设备所在地的协管人员取得联系,指导其进行排查,或携带备份设备、维修工具到现场进行检修。县(市、区)气象局(科)无法修复时,再报告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维护维修与保障经费来源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持、维护维修及备件经费应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
第五章 质量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 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质量考核采用自上而下的办法进行,即直接统计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备的在线率,并同时考查各单位信息发布情况。县(市、区)气象局(科)每天登记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的在线情况,每月3日前应将上一个月辖区内设备的在线率、使用及运行情况报送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市气象技术装备中心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全市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接收系统设备在线率及运行状况报送市局业务发展科。
DAB设备在线率(%)=( DAB设备在线总数/应在线总数)×100%。
显示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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