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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附件一: 学生资助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
得分 一
条
件
落
实
10
分 重视程度 学院领导
重视 2 学院每年召开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全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至少2次,研究、部署学生资助工作。 提供会议通知、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有关证明材料。
少一次或一次材料不全扣1分。 队伍建设 人员配备 2 明确专职辅导员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 不是专职辅导员负责助学贷款工作此项不得分。 人员素质 2 以试卷方式测试工作人员对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测试评分。 工作条件 办公条件
落实 2 团委电脑(最低配置见当年考核通知)、打印机、档案柜、办公电话(可打长途)等办公条件配备可以满足学生资助工作需要。 实地查看或提供证明材料。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制度建设 资助手段
完善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资助手段管理办法完善。 提供证明材料。 二
日
常
管
理
50
分 困难生
认定
5分 认定程序
规范 2 困难生认定是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提供困难生认定程序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小组及评议小组组成符合要求。 定期复查 1 每年秋季开学后、奖助学金发放前定期复查全部困难学生,不全部复查不得分。 提供抽查记录等文字证明材料。 不定期
抽查 1 每年不定期随机抽查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不抽查不得分。 提供抽查记录等文字证明材料。 困难生
名单公示 1 学院按照规定公示困难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并且学院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异议名单进行答复处理。 座谈、抽验或提供公示、处理的记录材料。 奖助学
金评定
5分 评定程序
规范 2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规范,获奖、助名单按照规定公示5天。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有一项不规范扣1分。 奖助学金材料数据报送 3 材料报送是否准时、数据录入出错情况。 报送不及时扣2分,出错一处扣0.5分。
二
日
常
管
理
50
分
助学
贷款
15分 数据上报 3 申请贷款数据是否按时上报以及出错情况。 不及时0分,出错一处扣0.1分。 档案报送 2 贷款合同、借据的报送是否及时以及出错情况。 不及时0分,出错一处扣0.5分。 贷后管理 3 检验毕业确认表中的学生联系方式。 有抽验记录且覆盖面达到80%的得1分、达90%以上的得1.5分、达100%的得满分。 3 每年与贷款毕业生至少进行1次联系。 有联系记录且每次覆盖面在100%以上的满分,90%-80%的2分,80%以下不得分。 2 寒暑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实践活动。 每开展一次相关活动给1分。 2 上一年度末欠本息学生本年追还情况。 学院违约率在全校平均值以上,存在实际月度追还率为零的情况扣1分;年度追还率在70%以下扣1分,年度追还率在40%以下扣2分。 档案管理
5分 困难生建档 3 困难学生是否建档。 查看材料。 档案管理 2 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实地查看。 宣传
教育
10分 开展教育
活动 3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的次数。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活动计1分。 树立典型 3 校内树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立自强、诚信还贷的典型事迹情况。 校级媒体报道一次1分。 开展宣传
活动 2 在校内媒体宣传学生资助工作稿件数(每篇稿件不少于100字,每年至少有1篇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篇稿件1分。 简报报送 2 工作简报报送情况(以纸质简报为准)。 每报送一期1分,被学校采用报省资助中心一次2分。 咨询与
投诉
5分 投诉制度 2 是否有学院咨询投诉处理制度。 提供制度文件、检查投诉电话。 学院接诉
处理 2 有投诉、咨询电话登记及处理记录。没有电话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得分。 提供电话登记及处理记录。 转来投诉
处理 1 上级转来的投诉处理是否及时和彻底。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其他
管理
5分 按时参会 3 学校、学生处或资助中心资助工作会议是否按照要求到会。 一次不按时参会扣0.5分,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年度总结
报送 2 年度总结报告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及时不得分,不完整、不准确扣0.5分。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 三
管
理
绩
效
40
分 助学贷款 贷款比例 10 学院贷款比例等于学校平均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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