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法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1941278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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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法人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194127897

PAGE 2 提 示 (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 1、本范本只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   3、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实际出资填写;   4、全体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应当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应当在营业期限内;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其主体资格证明规定了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5、经营范围涉及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请在章程“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条款中记载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6、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应当使用批准文件、证件中的表述,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经营范围中属于其他经营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7、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或增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但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公司股东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名称 , 住所: ,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应于 年 月 日前缴足。 第十条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实缴情况由公司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由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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