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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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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ppt】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纳税筹划 案例2: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一季,或半年,或一年一次付给该人劳务报酬。这样取得的劳务报酬,虽然是一次取得,但不能按一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假设该单位年底一次付给该人一年的咨询服务费6万元。如果该人按一次申报纳税的话,其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属于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应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其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    如果该人以每个月的平均收入5000元分别申报纳税的话,其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   每月应纳税额=(5000-5000×20%)×20%=800(元)?   ?   全年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14400-9600=4800(元)?   ?   这样,该人按月纳税可避税4800元。 案例2:工资发放筹划案例 案例3:稿酬所得纳税筹划 张先生与其他三位老师共同完成一部作品,稿酬为8000 元。对于稿酬收入实行按次征税,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 一次收入低于4000 元的,减除800 元;一次收入高于4000 元的,减除其收入的20%。稿酬所得在使用20% 的比例税率后减征30%。 方案一:先纳税后拆分。这笔稿酬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总收入× (1-20% )×20%×(1-30% )=8000×(1-20% )×20%×70% =896 元 方案二:拆分后分别纳税,每人收入为2000 元,四人合计应纳 税额为:(2000-800)×20%×70%×4=672 元。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税896- 672= 224 元。 案例四:个人转让住房的筹划 假设张先生在某地拥有一套且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已经购买并居住满4 年11 个月,这时他在另一城市里找到一份很好的工作,需要出售该套住房。该套住房市场售价为50 万元,张先生之前的购入价为35 万元,另发生相关交易费用3 万元,上述支出均能提供完整的纳税证明。那么,他应立即将住房出售还是稍等时日? 筹划思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市场售价减去之前的购入价及发生的合理税费,税率为20% ,另外对个人转让自用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马上出售,因购买并居住未满五年,那么应纳个人所得 税额= (50- 35- 3)×20% = 2.4 万元 方案二:稍等时日,因为已经居住并购买了4 年11 个月,那么再住满1 个月,即达到了5 年的免税期限,这样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相比较,方案二可节省税款24000 元。 案例1:利用包装物作纳税筹划 例:某汽车轮胎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汽车轮胎5000只,每只售价500元(不含增值税),这批轮胎耗用包装盒500只,每只包装盒售价20元(不含增值税),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   如果企业将包装盒作价连同轮胎一同销售,包装盒应并入轮胎售价当中一并征收消费税,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0×500+20×500)×10%=251000(元)。 筹划思路: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关键是包装物不能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而此项押金须在规定时间内收回,则不用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盒作价销售,而是每只包装盒收取20元的押金,则此项押金不用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这样,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0×500×10%=250000(元)。   如果押金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收回,应将此项押金作为销售额纳税。   由于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应属含税的款项,应将押金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征税款,企业应纳消费税为5000×500×10%+20×500÷(1+17%)×10%=250854.70(元)。   可见,轮胎厂只有将包装盒收取押金,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押金收回,才可达到最大限度节税的目的。 *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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