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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好廉洁自律案例分析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的案例分析 一、各类“小金库” 教育部对高等学校“小金库”的界定为:高校及所属单位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不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将收支列入学校会计账内的行为,均属小金库”行为。高校“小金库”的形式主要有:虚列各项价外费用;虚列课酬费用;截留学生的实习劳务费用;代理收款存入个人账户;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非正常理由把资金转入外单位账户,再将其转回作为部门收入;利用学校资源“创收”后,不按规定上交学校统一核算的资金。 案例 1、南京艺术学院成教院由院长、副院长到会计的共同贪污案,就是私设所谓的“院长基金”,堂而皇之地把院办补习班的 60 万元公款纳入“小金库”自由支配,以发“奖金”、“补贴”的名义私分公款 30 万元。 2、南京理工大学数学系长期截留、隐瞒办班收入,形成巨额“小金库”,违纪金额达 800 多万元,其中 300 多万元不知去向。 3、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原主任杨绍练利用招收研究生课程班之机,让三名亲信部下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上交的管理费,并合谋将管理费人民币 54 万元私分。杨绍练还让兼任研究生部记帐、出纳、会计的李颍、熊动员及同案人郭某核算出该部管理费余额后,将余款中的 120 余万元截留私分。 4、陕西经贸学院腐败案中,违规收费、截留、私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应俱全,涉案总金额高达 615 万余元。涉案人员中处级干部 11 人,科级干部 12 人,是陕西省教育系统建国以来最大的团伙经济案件。 原陕西工商学院、财专、商专三校合并为陕西经贸学院,工商学院成教处原副处长王宝玺被任命为经贸学院成教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王指使财务人员将陆续收回的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应上交的“办证费”等公款不入帐然后私分。原工商学院成教处帐上有公款现金近 5 万元。王宝玺提出用此款为成教院购置教学设备,经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王将该款领出以李某名义存人银行,王又以购买礼品为由,取走 9000 元现金据为已有。王从原工商学院成教处汉中教学点收回学生管理费及提档费共计 8.4 万元,之后,王宝玺将其中 2 万余元入了财务帐,将余款 6 万余元中 3 万余元中饱私囊。 陕西经贸学院财务处原处长王永臣、副处长张景龙、尚建民三人违反规定,将银行按期支付的“代办费”私设“小金库”。 王永臣授意张、尚二人分两次从“小金库”中领出现金 2.8 万元三人私分。 经贸学院财务处出纳田某两次领取代办费 35 万余元,王永臣将其中 8 .5 万元截留, 3 人将其中 6 万余元私分。 原任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处长的李俊在三校合并后,任经贸学院学生处处长。与他同案受审的庄长捷原为工商学院学生处毕业分配办公室主任,后任经贸学院团委副书记。李俊、庄长捷在陕西工商学院学生处工作期间,将当年向应届毕业生收取的“教育补偿费” 49 万元中的 16 万元隐瞒截留,两人先后私分 10 万元,各得 5 万元。 二、擅自收取学生的费用 虽然教育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严厉打击教育乱收费现象,但仍然有一些学校或个人无视法规,擅自收取学生的各类费用。主要形式有四类: 1、巧立名目收取学生的费用,如:安全管理费、资源损耗费、错误纠正费。 2、强制收取学生的服务费和代收费,如:强制收取校服费、被褥费、办卡费、办证费、保险费、材料费、租车费等。 3、违规收取学生的费用,如:实习推荐费、介绍工作费、出市出省出国就业费。 4、以联合办学的名义收取学生的费用。 案例 1、华北电力大学违反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2010年到2011年期间,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分别以每生每学年3500元和7000元的标准,对部分计划内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共已收取1729500元。 2、湖南中医药大学在2011年招生中,违反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规定,对录入本校的“专升本”学生,通过生源学校要求每生捐赠1万元,2011年5月至8月先后向59名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59万元。 3、海口经济学院违反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的政策规定,2011年代入学新生购买物品时,军训服装费进价为每套54.80元,卖给学生85元,多收17.5万元;床上用品进价为每套286元,卖给学生350元,多收37.3万元;耳机进价每套22元,卖给学生40元,多收10.5万元;违反自愿原则按专科生每生300元、本科生每生400元的标准收取直供饮水费;违反国家关于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各种证卡不得收取工本费和押金规定,对初次办理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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