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券工作指南和申请表.doc-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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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券工作指南和申请表.doc-附件1

附件1: 徐州市2014年度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南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前瞻性研究专项资金(第五批)苏北科技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教[2014]108号)文件精神,落实省科技创新券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券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特制定徐州市2014年度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南。 一、创新券的用途 优先支持通过徐州高校科技“超市”及外地高校在徐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发生的科技服务。 三、创新券的运作模式 1、组织管理 (1)成立市创新券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管理中心。 (2)管理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国际合作与产学研处,负责创新券管理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运行监管,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管理中心设在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新券日常营运管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等申报材料的受理及监管工作。 2、发放方式 发放形式为电子券。 3、兑现比例 创新券兑付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实际已支出费用的50%。 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范围 1、科技咨询服务 (1)科学研究、技术孵化、产品开发 (2)创新能力提升 (3)知识产权管理 (4)企业标准的制订、修订与咨询服务 (5)其它科技咨询服务 2、分析测试服务 (1)检验与认证分析服务 (2)质量事故的诊断与评估 (3)新产品鉴定、分析服务 (4)质量检验、分析服务 (5)其它分析测试服务 3、科技信息服务 (1)可行性分析服务 (2)数据库分析服务 (5)其它科技信息服务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创新券申请由高校院所(含外地高校在徐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所在地科技局或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组织申报。 2、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的法人执照复印件 3、各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统一报送至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4、市创新券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创新券发放单位与金额,汇总情况上报市创新券领导小组。最后由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对科技创新券拟发放单位进行登记与编号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兑现程序及要求 1、2014年科技创新券兑现为201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科技服务。 2、创新券兑现由高校院所(含外地高校在徐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或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所在地科技局或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组织申报。 3、申请兑现材料: (1)《江苏省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 (2)在有效期内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盖公章)且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服务内容; (3)相关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的支付凭证、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凭证必须与服务内容相符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4)科技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公章):咨询报告、检测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附件; (5)科技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科技服务的主要工作,合同执行情况,对现有技术、产品或发展的推动作用)。 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技术服务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服务成果、技术服务工作总结等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4、兑现材料受理 各相关县(市、区)科技局对兑现材料审核后(审核合同、发票及技术服务成果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将兑现材料及汇总表(附件4)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市创新券管理中心。 5、专业评审 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组织创新券兑现专业评审。 6、审批 依据评审结果,报市创新券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财政局形成关于对兑付建议的书面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省科技厅核准。 7、兑现发放 通过省科技厅核准后,市科技局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企业办理兑现手续。 七、科技创新券监督与绩效评价 1、对弄虚作假,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计入信用库,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2、对因由申报企业所在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在地科技局失职造成损失的,将视情况追责。 3、各申报单位所在科技管理部门或所在地科技局以及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创新券领导小组上报创新券实施情况。市创新券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调研,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科技创新券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管理不规范、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地区,将严肃处理并减少下年度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分配额度。 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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