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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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 2014年3月25日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16次会议 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 第四章……………………………………………………社员 第五章…………………………………………社员代表大会 第六章…………………………………………理事和理事会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层 第九章………………………………………………经营管理 第十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章…………………………………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社注册名称: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英文名称:Nanning Urban District Rural Credit Union 本联社住所:南宁市民族大道16号 邮 编:530022 第三条 本联社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农村金融机构。 本联社承继南宁市区原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债权债务。 第四条 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联社下设信用社、信用分社、储蓄所,均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 本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税、费统一缴纳。 第六条 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执行行业统一的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向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合作社投资入股并接受其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主开展业务,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第八条 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本联社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本联社的经营活动,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特殊规定外,均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 第九条 本联社业务经营范围: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八)提供保管箱服务;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工程保险、船舶保险、农业保险、抵押贷款住房综合保险等); (十)从事借记卡业务; (十一)从事公务卡业务; (十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 本联社执行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的结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辖区的辖区结算,办理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 第十一条 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0,542,283.00元。如有变动,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联社实收资本为1,310,542,283.00元。股本构成:法人股566,564,093.00元,占总股本的43.23%;内部职工股85,426,496.00元,占总股本的6.52%;其他自然人股658,551,694.00元,占总股本的50.25%。 第十二条 本联社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设立时股金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三条 本联社按照股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经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取消资格股,并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公告后,将原有的资格股全部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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