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政策选编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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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政策选编2012

国土资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政策选编(2012年版) 一、土地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土地调查条例 8、土地复垦条例 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土地公告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征地补偿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安徽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管理国土资源信访规定(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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