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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译名:Ning Bo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简称 NBCTAA),是由宁波市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以及税务系统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的经宁波市民政局法人注册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教育和引导注册税务师及其执业人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的联系与合作,协调注册税务师及其执业人员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经宁波市民政局注册登记。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为本会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 作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规划、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执业准则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包括会员奖惩与处分办法在内的各项自律管理制度;
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建立本会会员执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各团体会员基本信息;
办理会员入会登记和管理,开展会员的年度检查工作,指导、督促税务师事务所规范运作;
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坚决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组织对会员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育和业务培训;
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的争先创优活动,积极落实行业及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指导和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编辑出版协会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加强与外国同行业组织之间的协作和联系;
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办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税务系统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从事注册税务师指导管理的人员;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市外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维护和遵守本协会各项行规、制度;
(四)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二、个人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并进行行政注册备案;或财税系统、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或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人员;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维护和遵守本协会各项行规、制度;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本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到本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九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 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依照规定申请退出本会;
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十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
(二)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经常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期、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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