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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时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改正的内容及要求: (1).纠正存在xx问题; (2).落实整改措施、x日内整改到位 (3).报整改报告。” 建议按 “对违法事项落实整改措施,一定期限内落实到位,报整改报告及资料。”思路考虑。部分具体文书,不一定要求报整改报告。 3.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的,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质监程序规定第30条) 《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填写:正文部分涵盖陈述申辩复核或听证意见。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应填当事人陈述申辩主要意见,明确无异议的注明;举行听证的,应填听证主要意见;符合听证条件没有进行听证的或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应注明。事实、依据、及拟处罚决定有变化的着重指出变化的内容。 1.附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笔录》及《复核》或《听证意见书》等案件材料(陈述申辩笔录、陈述申辩复核、听证等相关材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经过陈述申辩及复核,或者陈述申辩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经复核不成立而未被采纳,办案机构将相关材料一并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同意,报审核部门。 3.审核部门负责人意见: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正确、处罚裁量适当。同意承办部门拟处罚决定 。( 另有“同意,报xx局长审批”表述) 4.审批意见:有不同的表述情形供大家参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8条) (1) 同意。 (2)同意行政处罚。 (3)决定作出行政处罚。 (4)同意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5)本案经集体讨论一致通过承办部门(办案部门)建议。(重大复杂案件) (6)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权利的体现 为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查封扣押决定明确“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中使用了相同的表述;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使用“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xxx(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中”如你(单位)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于x年x月x日进行陈述和申辩“。 《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与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第3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以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陈述申辩笔录》记载什么? 陈述: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以及对案件事实承认两方面内容。自认属于陈述的一种表现。(证据规则) 申辩:就执法行为、措施采取、处罚依据、自由裁量、程序以及新出现的证据等方面对自己进行辩解,往往作利己性表述。可能导致处罚结果变更。 陈述申辩的地点一般在办案机构。QQ截图20150810090251.jpg ——是否应该对每个一般程序案件均需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执法中对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是否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意见对放弃陈述申辩权的也要做陈述申辩笔录。在陈述和申辩内容部分注明:“放弃陈述申辩”或者“我单位对xxx文书涉及的事项处理无异议”字样,并签名。第二种意见是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不需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直接在相关文书上注明“放弃陈述申辩字样,或者不用任何文书体现放弃陈述申辩权的文字。 我们认为, 制作《陈述申辩笔录》既体现保护公民的陈述申辩权利,又体现行政处罚的公正程序原则。经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确认的陈述申辩笔录,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规范执法证据使用。 因此,陈述申辩笔录是保障当事人行使程序性举证权利的需要,又是减少执法争议的要求,应当如实记录、正式制作。 ——《陈述申辩笔录》是否必须复核?谁负责复核? 复核:是指行政机关再次向利害关系人、证人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核实有关证据,查询有关法律依据的活动。”(行政处罚法第32条)应该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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