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备考辅导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六安市不动产登记.docVIP

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备考辅导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六安市不动产登记.doc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2土地登记代理人备考辅导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六安市不动产登记.doc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内容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勘丈。   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地籍调查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1.3调查单元   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一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企事业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应独立分宗。   1.4地籍编号   1.4.1地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街道、宗两级编号,对于较大城市可按街道、街坊、宗三级编号。   1.4.2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号开始顺序编号。   1.4.3同一街道、街坊、宗地被两幅以上基本地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地籍号。   1.4.4界址点应按街坊或图幅统一编号。   1.5地籍勘丈方法   地籍勘丈在现阶段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分别采用:解析法;部分解析法;图解法。   用部分解析法和图解法建立初始地籍后,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用解析法进行更新。   1.6基本地籍图及比例尺   基本地籍图包括分幅铅笔原图、着墨二底图。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城镇宜采用1500,独立工矿和村庄也可采用12000.   1.7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原则上也适用于集镇和村庄。   1.8实施单位   开展初始地籍调查的市(县)要成立以主管市(县)长为首的地籍调查、登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地籍调查、登记工作,处理土地权属和地籍调查、登记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籍调查、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9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某些条款作补充规定,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后实施。  1.10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2土地分类   2.1分类依据   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分类体系   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 初始地籍调查   3.1 准备   3.1.1 制定计划   地籍调查前必须制定周密计划,包括调查的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人员、组织等。   3.1.2 确定范围   在12000?1∶10000(个别地区15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上预先标绘调查范围,其范围应以图上已有的实地地物为界,整个调查范围的标绘要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范围相互衔接,不重不漏。   3.1.3 收集资料   a.经过初审的土地申报材料,现有的地籍资料;   b.控制点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   c.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资料;   d.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的资料;   e.其他有关资料。   3.1.4 技术设计   应根据已有资料和实地踏勘的情况进行地籍调查项目技术设计,包括下列内容:   a.调查区的地理位置和用地特点;   b.地籍调查工作程序及组织实施方案;   c.地籍控制网点的布设和施测方法,以及与城镇平面控制总体布局的关系,坐标系统的选择;   d.地籍图的规格、比例尺和分幅方法;   e.选用的地籍勘丈方法;   f.地籍调查成果的质量标准、精度要求和依据。   3.1.5 表册及仪器   准备所需表格及簿册,置备地籍调查所需仪器和用品。   3.1.6 人员培训   地籍调查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地籍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要求和操作要领,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3.2 权属调查   3.2.1 调查工作图   用已有地籍图或大比例尺地形图复制图做为调查工作图;无上述图件的地区,应按街坊或小区现状绘制宗地关系位置图,做为调查工作图,避免重漏。   3.2.2 划分调查区   根据调查范围,在调查工作图上依行政界或自然界线划分调查区。   3.2.3 编制地籍号   依据1.4条规定,调查前逐宗预编地籍号,通过调查正式确定地籍号。   3.2.4 指界通知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区分片公告通知或邮送通知单,通知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3.2.5 现场调查核实   核实各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地籍号和实际用途等。  3.2.6 界址调查   3.2.6.1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3.2.6.2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

文档评论(0)

wendang_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