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型式试验产品检验-英格尔认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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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型式试验产品检验-英格尔认证.doc

编号:ICAS06-36369-2016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目 录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认证依据 1 3. 认证模式 1 4. 认证流程 1 5. 认证单元划分 1 6. 认证申请 2 6.1 申请的形式 2 6.2 需提交的资料 2 7. 合同评审 2 7.1 申请的受理 2 7.2 拒绝申请和终止 2 8. 型式试验/产品检验 3 8.1 样品 3 8.2 样品检验 3 8.3 备样复检 4 8.4 检验报告 4 9. 初始工厂检查 5 9.1 检查内容 5 9.2 检查人日 6 9.3 检查结论 6 10.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 10.1 认证通过 6 10.2 认证终止 6 11. 获证后的监督 6 11.1 获证后监督的分类 6 11.2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7 11.3 监督的频次 7 11.4 结果评价 8 12. 复评 8 12.1 复评的申请 8 12.2 复评的内容 8 13.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8 13.1 内容 8 13.2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9 13.3 认证产品的变更 9 13.4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9 13.5 认证标志 9 14.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 10 15. 费用 10 前言 本规则由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发布,版权归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与ICASP23A《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结合使用。 本实施规则于2014年6月10日首次发布、2014年8月20日实施。2016年12月12日进行了第1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对认证标志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初始工厂检查中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 制定单位: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 编制: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研发部 审核:管理者代表杨宏奇 1 适用范围 本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认证依据 认证模式 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可对所认证产品进行部分项目的产品检验和认证,并在认证证书上注明所认证的项目。认证的基本流程: 认证申请 合同评审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监督 证书到期复评认证单元划分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关键部件、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模式相同的产品,可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1 申请的形式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 .2 需提交的资料 产品认证申请 企业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 注册商标(商标证书的复印件)《(多现场 (多场信息征询表》 用于质量保证的体系文件清单; 其它相关文件 产品认证需提交的技术资料 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清单(包括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信息);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主要的生产加工、质量检验设备清单(包括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产品主要工艺流程; 同一申请单元中各规格/型号产品差异说明; 其他如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产品性能检验合格的证实性材料等。 7. 合同评审 7.1 申请的受理 ICAS对申请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确认能否受理。 除以下7.2内容中出现的情况以外,ICAS将以书面形式接受产品认证申请。 7.2 拒绝申请和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ICAS可以拒绝或终止受理申请: 申请方未提出相应申请和/或签定认证协议,或申请方不具备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资格,不能履行并接受本规则的有关规定的; 根据应遵守的法规、准则、协议,ICAS不能受理某项申请; 有证据证明申请方在向本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信息时或在接受认证和检验时,有弄虚作假行为; 由于申请方方面的原因,无法获得受理申请所需要的资料或证据; 本规则所规定的或ICAS视具体情况所确定的或ICAS与申请方或协议方达成的要求,条件尚未满足。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ICAS将拒绝颁发、签署有关证书及等效证明文件: 经ICAS或ICAS委托方审查或检验后判定,产品存在缺陷和/或不适于预定用途; ICAS通过有关的检查和评价,认为申请认证的产品不满足规范、标准和/或适用要求; 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质量上明显下降,且不能或未能在商定或规定的期限内采取ICAS满意的纠正措施。 8. 型式试验/产品检验 8.1 样品 8.1.1 抽样原则 由ICAS或申请方按ICAS的要求选送样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按认证单元进行抽样,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等)随机抽取,能够批量生产,且与产品描述清单一致。 申请单元内如有多个型号,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作为主检产品型号,主检型号产品应该尽可能覆盖单元内性能最不利的状态。 抽样和封样的具体要求参考《抽样、封样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8.1.2 抽样数量 产品型式试验的抽样数量按照JG 149-2003标准中的“7.2.2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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