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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10-03花园南路东侧、学士路北侧-扬州市规划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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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规划局文件 ※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编号:
HS-10-03
地块位置:
槐泗镇花园南路东侧、学士路北侧
编制单位:扬州市规划局
编制日期:2010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本
一、地块概况
二、地块划分及面积
三、规划用地性质
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
五、环境容量控制
六、交通规划控制
七、建筑控制
八、下阶段设计成果要求
九、其 他
第二部分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
一、地块位置图
二、地块现状图
三、地块规划图
一、地块概况
1、区位及用地范围
本地块位于扬州市槐泗镇,其四址范围:东至经七路规划道路红线,南至学士路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花园南路规划道路红线,北至花园东路规划道路红线。
2、用地现状及分析
地块位于现状花园东路、经七路、学士路和规划花园西路围合的区域,交通便捷,市政配套设施齐全。
A地块主要为老年公寓用地,有少量低层建筑,建筑质量较差,其余大部分用地为空地。B地块内西侧为槐泗粮管所及扬州加润油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分公司用地,东侧为农民庄台,厂房以平房为主,建筑质量较差,民房以二层为主,建筑质量一般。
地块内地势北高南低,平均高差约3.00米左右。
二、地块划分及面积
地块总用地面积:6.72公顷
其中: A地块:3.17公顷
B地块:3.55公顷
三、规划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 A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
B地块:二类居住用地(R2)
四、规划设计要求及城市设计引导
1、地块位于槐泗镇区,下阶段设计应注重与槐泗镇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充分利用现状地形地貌,做好场地竖向和排水设计.
2、地块内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及服务配套设施应结合小区内部道路设置在小区内部或住宅小区出入口附近,方便业主使用,为小区配套的物管用房和服务配套用房不得临城市道路开口,应结合小区内部道路留设出入口。其中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小区地面总建筑面积4‰,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且不得设置在地下;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地块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应具备社区警务室、社区阅览室、社区图书馆、社区文娱室等基本功能;按设置标准配建的配套公建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3、A地块和B地块应配置垃圾收集点和公厕,公厕宜结合物管等公建设施设置且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4、A、B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不小于50米。
5、地块临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如需设置,应建设透空围墙或作绿篱分隔,围墙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建筑退让距离的一半,且主体高度不宜高于2.0米。
6、A、B地块建筑风格与周边新建主要建筑群风格相协调。
7、下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做日照分析,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基础上,应根据日照要求,建筑退让最小距离应作相应调整,容积率上限应相应下降。
8、A、B地块应同步进行土地整理、同步出让,鉴于地块内尚有部分民居和单位,在地块出让前应按程予以安置。
五、环境容量控制
A地块:
1、容积率:>1.0且≤1.4;
2、建筑密度:≤26%;
3、绿地率: ≥35%;
B地块:
1、容积率:>1.0且≤1.4;
2、建筑密度:≤26%;
3、绿地率: ≥35%;
六、交通规划控制
1、周边城市道路红线宽度:
花园南路规划道路红线按9.0米控制。
花园东路规划道路红线按24.0米控制。
学士路规划道路红线按25.0米控制。
经七路规划道路红线按24.0米控制。
出入口设置:
A区:设在花园东路、花园南路上、经七路上。
B区:设在学士路、花园南路。
3、停车泊位:
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类??? 别 小汽车 自行车 二类居住区 普通商品房小区 0.8辆/户 2辆/户
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使用性质 小汽车 自行车 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业 大型商业
普通商业综合楼 50 750
注:①、居住建筑鼓励尽可能设置地下、半地下集中停车场,机动车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公共建筑地面停车面积不大于总停车面积的25%;
②、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辆小汽车按25平方米、自行车按1.5平方米计算;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辆小汽车按30平方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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