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代替 GB/T 17167-1997
Gener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nd mnging of the
me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in orgniztion of energy using
2006-06-02发布 2007—0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4.3.2、4.3.3、4.3.4、4.3.5、4.3.8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T 17167—19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本标准与GB/T 171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
——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对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
——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湖南省节能监测中心、中国计量协会冶金分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万路、王顺安、何相助、贾力、李爱仙、辛定国、叶元乔、康治清。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能源计量器具me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te of energy me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niz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4.2.3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RP=(NS/N1)× 100%
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水
其它
单位
kW
t/
t/
t/
m3/
GJ/
t/
GJ/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