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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百日排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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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视频会议和河北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环办〔2012〕78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31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12年5月下旬至2012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河北省第八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组织对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炬任组长,相关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执法支队、监测中心、宣教中心、污防处、环评处、法规处、督查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李海波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组织调度、联络协调、后勤保障、学习培训、总结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重点工作
(一)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
检查内容主要有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的情况、废水受纳水体的情况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二)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
重点检查各地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尾矿库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等;尾矿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
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及培训阶段(5月28日至6月15日)
我局将完成组织召开大检查活动动员部署会议;组织对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大检查活动联络员和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本地区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有关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企业应在7月15日前,向各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国控、省控企业要同时报市局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并切实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梳理后,于7月2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底)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深入企业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组织填写有关现场检查表(详见表1、表2,无尾矿库的地区可不填写表2)和检查汇总表(详见表3),并于8月10日前完成检查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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