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汉语语法的“本位”观
汉语语法“本位”观 “本位”的意义 提出“本位”的学者们的出发点主要是:以语法中的某一单位作为研究的基础,通过该基础单位的研究来解释其它各级语法单位。其它各级语法单位的解释都建立在对基础单位研究的理论基础上。作为基础研究的单位就取得了研究“本体”的地位。 作为“本体”的研究对象,在理论上要求应该尽可能地与其他研究对象保持内部结构的一致性,或者该基础单位的某一属性或功能可以和其它语法单位保持一致,使得其它语法单位能够通过对该基础单位的解释而得到本质上的解释。 不同的学者对“本体”有不同的选择,这主要取决于学者对现代汉语基本单位的认识角度以及各自不同的理论背景。 在现代汉语语法学史上,比较有影响的几种本位观及明确提出研究本位理论的代表人物分别是: 1)马建忠的“词本位”; 2)黎锦熙的“句本位”; 3)朱德熙的“词组本位”; 4)徐通锵的“字本位”; 5)邢福义的“小句本位”; 6)马庆株的“复本位”。 其他语法学家没有提出本位的问题并不代表他们没有自己的本位观,实际上,本位的问题或多或少、或有意识或下意识地存在于语法学家的研究中。 (一)马建忠的“词类本位” 1898 年《马氏文通》的问世,标志着中国语法学诞生。《马氏文通》并没有声明它的语 法本位观念,说它是“词类本位”,乃后人对其语法体系的一种认识。《马氏文通》以词类(字 类)为纲来建立它的语法系统,洋洋十卷大作,除《正名》一卷外,八卷讲“字”,一卷论 “句读”。 当然,篇幅的多少还只是其本位观念的表象,但从本质上看,《马氏文通》也是通 过对词类的详细论述来讨论句读的。论句读是其目的,但词类是其观察、研究语法的起始点, 是其语法体系的本位所在。正如《马氏文通·例言》所说:“是书本旨,专论句读,而句读 集字所成者也。惟字之在句读也必有其所,而字字相配必从其类,类别而后进论夫句读焉。” 传统上语法分为词法和句法两部分。对于形态发达的语言来说,词法(特别是构形法) 控制着句法,把词类作为语法本位显然有较多的合理性。但是,形态不发达的语言不是词法 控制句法,而是句法控制词法,所以对于形态不发达的语言来说,“词”显然不是或不宜作 为语法的本位。《马氏文通》开创了汉语语法学,“导后人以先路”,功不可没,但是它从西 洋语法“葛郎玛”中所借引来的“词类本位”观念,显然不大适合汉语这种非形态语言。 (二)黎锦熙的“句成分本位” 1924 年,黎锦熙的大著《新著国语文法》出版。《新著国语文法》是以 J. C. Nesfield 的 《英语语法》(English Grammar Series)为蓝本、以“句成分本位”观念为指导建立的一个 旨在描写白话文的语法体系。黎锦熙明确提出要打破“词类本位”的文法,倡导“句本位” 文法。 他不仅以《“句本位”的文法和图解法》作《引论》的标题,而且在《引论》中开言 便说:“诸君知道近来研习文法的新潮麽?简单说,就可叫做‘句本位’的文法。” 并且在1951 年的《今序》中称“《新著国语文法》的优点就在于把‘句本位’做中心,把组成句子 的六种成分做出发的重点”。 《新著国语文法》虽然用“句本位”作为其“语法思想的标语”,但仔细推敲,它 所谓的“句”并不是句子,而是句法。《新著国语文法》“特重句法”,以句法结构为视点进 行语法分析。句子成分在其语法系统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一个句子首先要分析出若干句子成 分,然后根据句子成分来确定词类,“以句辨品”。因此准确地说,它应是“句成分本位”。 在形态较为发达的语言中,句子成分同词类大致说来是一一对应的,把词类辨别清楚了, 句法的问题也就大致解决了;反过来,把句子成分划分好了,词类的问题也就没有太大问题 了。 因此,句成分本位和词类本位一样,比较适宜于处理形态较为发达的语法现象。但是, 汉语的形态很不发达,句子成分同词类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交叉关系,或如陆俭明 (1993)所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因此,以句子成分为本位难以较好解决词类问题, “离句无品”这种句成分本位的必然产物多为人诟病,便是明证。 (三)朱德熙的“词组本位” 朱德熙虽然在 1985 年发表的《语法答问》中才正式提出“词组本位”,但是在其前的一 些著述中已进行了较多的理论阐述和实践。 1982 年,朱德熙发表了《语法分析和语法体系》, 明确反对把一切句法结构的分析都附丽在句子模型上进行的“句本位”语法观,指出“汉语 的句子的构造原则跟词组的构造原则基本一致”,“句子不过是独立的词组”,“把各类词组的 结构都足够详细地描写清楚了,那么句子的结构实际上也就描写清楚了”,因此“有可能在 词组的基础上来描写句法”。 同年,很富影响力的《语法讲义》出版。《语法讲义》是以“词 组本位”的观念为指导建立的一个有特色有影响的语法体系。 “词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