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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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想一想: 甲为自己的妻子乙向保险公司丙购买了一份价值不菲的人寿保险,可妻子却指定前夫丁为受益人,后甲、乙相继去世,甲乙所生的儿子戊与乙的前夫丁因保险金的归属问题产生争执,那么,这笔巨额保险金到底属于谁呢?甲、乙、丙、丁、戊在该保险合同中又是什么身份呢? 保险合同的 当事人与关系人 注:亦称为——保险合同主体: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一)保险人 (二)投保人 (一)保险人: 即承保人,是依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十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投保人: 即要保人。投保人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注:保险人与投保人义务 (一)保险人义务 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 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的费用 (二)投保人义务 1、交纳保险费 2、危险增加的通知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 4、接受保险人的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5、积极施救 典型案例: 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农场共有60辆汽车,一次投全保,保险费为92500元。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程序。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多次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农场拒绝检查。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就书面建议农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8吨卡车进行停产大修,但农场不予理会。1个月后,先后有2辆这种8吨卡车肇事,车辆损失12万元。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方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农场则认为大修与否应由农场自己决定,保险公司不应干涉其经营自主权。现在车辆全损,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故提起诉讼。 思考: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有求农场对车辆进行大修 ?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被保险人(保户) (二)受益人 (一)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二)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指定或经其同意。 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时,受益人为被保险人自己或其继承人。 受益人资格一般没有限制,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 关于受益顺序:原始受益人优于后继受益人,后继受益人优于法定受益人。 典型案例:保险合同关系人(关于被保险人)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请问:   ①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   ①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②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典型案例:保险合同关系人(关于受益人)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险,指定他的妻子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合理吗 ? 参考答案:   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了前妻陈女士有悖于情,但的确是依法行事。 王先生在保险合同是指定了陈女士为受益人,虽然陈女士已与王先生离婚,但是离婚并不变更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2条规定,变更受益人是一种要式行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这种变更行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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