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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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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目录 1总 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2合同变更控制 1 2.1合同变更定义及分类 1 2.2监理职责 2 2.3工程变更控制的一般规定 2 2.4工程变更的提出 3 2.5工程变更的审查 4 2.6工程变更指示(工程变更通知) 6 2.7工程变更报价 6 2.8工程变更费用审查 7 2.9工程变更指令 8 2.10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 8 2.11工程变更实施表格 8 3合同索赔控制 8 3.1合同索赔定义 8 3.2监理处理索赔的范围 8 3.3索赔意向及索赔时效 9 3.4索赔的提出 10 3.5索赔的处理时限 10 3.6索赔控制程序 10 3.7索赔费用计算依据 12 3.7索赔评估报告及生效 13 3.8 其它 13 3.9 合同索赔用表 13 合同变更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监理工作,明确监理工作程序合理、 高效及时处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索赔事, 促进工程建设安全顺利进行,保障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1)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工程合同文件国家有关监理管理规定。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标准 Q/GDW 46-003—2012-20304 (5)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标准 Q/GDW 46-006—2012-20308 (6)浙江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合同变更报审管理办法 (7)浙江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合同索赔管理办法 1.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仙居监理项目施工辅助工程、 建筑工程、 环保水保工程、 机电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 其他合同可参考相关条款执行。 2.1.1合同变更定义 是指合同执行中,合同承包范围、条件、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施工项目承包或服务内容增加或减少,或导致合同内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变化的变更分为合同新增项目和合同内变更项目两大类,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增加或减少)合同施工项目、内容引起单价调整或重新制定,因施工条件改变而发生的施工措施费增减、超合同标准施工增加费(包括防汛度汛等)、为提前工期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增加服务内容和延长服务期限等变更。 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其他变更的总称。 2.2.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详图阶段,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招标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以及对已发出的施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改变,包括调整、补充和优化。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规模、概算,以及对环境、社会有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除重大工程变更之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变更。 2.2.2变更设计 是指由、监理、对设计文件提出的修改建议,经设计单位确认,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文件的变更。复核、会签设计变更文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 参加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专题会。管理、协调、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变更文件施工。 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各种类型的变更。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2)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3)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以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上述第(1)~(6)项的变更内容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变更事项对合同工期的影响等有关内容 2.8工程变更费用审查 2.8.1变更单价的处理原则 (1)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工程量清单价格计算。 ②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其单价应参照合同文件中相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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