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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 六安市建设工程
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站各科室:
为了更好的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效能,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二○○九年三月一日执行,原《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管理制度
六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
二00九年二月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1、建设单位在办理质监手续时,应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②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
③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
④施工图审查报告;
⑤全套施工图(加盖审图章)及地质勘探报告;
⑥设计、勘察合同,地质勘察报告;
上述资料提供齐全,经质量监督站办公室(或政务中心监督窗口)审核符合要求后,报站负责人根据工程特点确定质量监督室,并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1、质量监督室接到工程监督任务后,监督组负责人应组织质量监督员审阅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编写《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合法分包的防水、桩基、幕墙、钢结构等专项监督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2、《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和监督控制点;
3、《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应由监督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并报送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一式四份,发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4、质量监督在工程受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质量监督交底会。参加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质量监督组应填写《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并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5、质量监督室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应认真执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重新调整监督工作方案,应由监督组负责人组织修改,并按原审批程序批准后,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6、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监督人员的质量监督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质监员年终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抽测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制定本制度;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辅以必要的抽测手段,监督抽查采取监督控制点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监督抽查(抽测)的重点是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以及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监督抽查(抽测)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有计划进行,除《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中规定的监督控制点外,监督抽测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一次(抽查不少于二次)(高层或面积10000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两次)。
4、监督抽查、抽测内容:
⑴监督抽查包括:
①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②工程技术资料;
③工程实体质量。
⑵监督抽测包括:
①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封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②利用便携式检测仪器现场检测砼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楼板厚度、重要构件的几何尺寸、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
③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5、监督抽查(抽测)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有代表参加、监督抽查(抽测)结果应及时告之相关单位签字认可,并及时存入质量监督档案;
6、经监督抽测对确有怀疑的,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经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按《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一?、?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要点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的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检查的内容为: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①?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②?基本建设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③?是否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
④?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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