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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技术规范
(讨论稿)
国家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国家卫计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
INRUD/合理用药国际纲络中国中心组
2017 年 6 月
前言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民众健康和千家万户家庭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而静脉注射用药物和通过
静脉输液滴注给药途径是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在临床治疗工作中占有特殊地位。调查显示,近年
来我国输液用量不断增加,住院患者输液使用率已高达约 80%,每人每日平均使用约 3.5~5.0袋/
瓶,静脉输液使用量远高于西方国家。我国静脉输液过度使用情况普遍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
静脉滴注给药的优缺点都十分明显:因药品直接滴入人体血液,作用明确、故起效快,但风险
也大,不良事件发生率比口服等其他给药途径明显要高而严重,根据调查因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患
者死亡病例中,约 85%以上是静脉滴注给药所致,这充分证明静脉给药是高风险因素。医师和药师
给患者药物治疗时要遴选适宜的药品、适宜的药品剂型和适宜的给药途径,对是否需要采用静脉滴
注给药应进行认真利弊评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制药工艺的进步与包装材料质量的提升,静脉注射用药品和基础输液的
品种开发加快、品种与品规增多、质量普遍大幅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合理用药的增加和医疗风
险增多,因此提升成品输液质量,促进静脉药物的合理使用迫在眉睫。医疗质量是医疗管理的核心
和永恒的主题,药物的合理使用是医疗质量的核心之一,药学部门和药师最基本职责就是保障患者
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防范用药错误,降低医保支出。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医师处方
有错误或者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难免的,而经药师审核评估后必须发现与纠正用药错误。所以美
国规定医院除要设置专科临床药师外,每个病房(区)都必须配备一名经通科培训的临床药师,专
职审核评估医师用药医嘱、纠正不适宜用药,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用药风险,这就是药师的职责和
对患者的承诺。
为达到上述目的,1969 年美国俄亥俄州大学附属医院首先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 PIVAS)”,将原来分散在病房(区)由护士加药调配的静脉输液,改变
为由药师负责集中调配,此后这一工作模式在西方国家迅速推开。我国在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调研起
草《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时,建议医院药学部门工作要转型,从药品供应服务型转变为药
学专业技术服务型;药师观念和药师工作职责要转变,应面向临床、服务患者、参与临床用药,从
供应服务转变为专业技术服务。为此,我们提出了两项重要建议并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认同,写入
原卫生部 2002 年 1 月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这两项建议:一是“在医疗机构建
立临床药师制、培养和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二是建议“在医疗机构逐步推行建立静
脉用药调配中心,对静脉输液实行由药师负责集中调配工作模式”。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药学部门
依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
境下对静脉用药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PIVAS 是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组织实施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其核心职责是保
证成品输液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合理地静脉药物治疗。PIVAS 工作模式特点:
突出了药师专业技术作用的发挥、药师全程技术把关确保了成品输液质量,且工艺流程顺畅、各工
序连接紧密、加强了医嘱审核评估及各工序环节核对、在洁净环境下加药调配防范污染、与病房 (区)
交接责任明确、送至病房(区)的输液可直接应用于患者。
我国自实行输液集中调配工作模式后,不但提升了医院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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