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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电力经济报告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电力经济与管理
案例分析报告
组名:六人行
组长:黄萍
组员:熊飞
龙杭
孟学阳
白英志
白欣玉
一、背景
沙角B电厂是中国首个以“兴建---管理---移交”(BOT)方式建造的火力发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装机容量为2×350万千瓦。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1984年之前,深圳并无电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电力供应开始趋紧,建电厂已成为当务之急。建电厂需要巨额投资,仅靠财政资金无法解决,市政府很自然就想到引进外资。巧的是,香港合和公司正有意进军电力业。原因是合和公司本来只做土建,在广州兴建了中国大酒店,没想到酒店建成后却三天两头停电,这让合和公司的高层意识到,广东很缺电,做电力投资可能更有市场。在此情况下,深圳方面与合和公司一拍即合,于1984年2月签订意向书,拟在妈湾通过BOT方式建电厂。深圳随即将此事上报广东省,省里要求深圳赶快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1984年6月,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合和公司签订协议书,正式确定在东莞沙角兴建两台350万千瓦机组的电厂。至此,深圳首家电厂的选址事宜尘埃落定。虽然电厂地处东莞,但所产电量全部供应深圳,公司注册地也在深圳。
二、现金流分析
已知条件:
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
该电厂全部设备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
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
燃煤供应,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
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假设值:银行年利率i=12%
1、投资及债务
(1)投资计算
1988年投资总本息和为35.18亿,中方2.5亿元先期于1985年投入。所以在1988年总投资:
向中方借款:2.5/0.28*(1+0.075)3=11.092亿港元
向国际银团借款:35.18-11.092=24.088亿港元
(2)债务偿还
①还款方式一:每年还等额的本金,下一年的利息从剩余本金中计算。10年还完。
还中方:
还银团:
每年应还本息总和:
每年偿还本金35178万港元,偿还利息逐年减少,10年偿还完毕。
②还款方式二:10年还完。每年利息与本金均摊偿还。
运用后付等额年金计算
还中方:
还银团:
每年还本息总和:
2、发电成本
年售电量:400000万千瓦时
理论发一度电需要热量:3600KJ
设定发电效率为30%
实际发一度电需要热量:12000KJ,相当于400gec/Kwh
假设供给的发电煤是6000大卡/Kg,即25115.1KJ/Kg
则,1kwh耗煤量就为12000/25115.1=470g
每年需花费61431.73万港元。
燃煤成本估算表如下:
直线折旧法25年,残值取5%
固定修理费率取1%
500,工资为 2.5万港元/(人.年),福利14%,500*2.5*1.4=1425万港元
保险占固定资产的0.3%
燃料费: 61431.73万港元
水费: 0.00
材料费: 40.00万港元
折旧费: 12000.00万港元
修理费: 3518.00万港元
工资福利: 1425.00万港元
保险、摊销、运营: 1055.40万港元
发电总成本: 79470.13万港元
燃料费约占总成本的77.3%
发电总成本=经营总成本+折旧费=79178.4万港元
经营总成本=燃料费+水费+加材料费+修理费+工资与福利+保险摊销费
经营总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与贷款还息部分。
经营总成本=67470.13万港元
售电总成本=经营总成本+利息+折旧费=113080.03元
企业设备投资是一次性支出的,在使用年限内,逐年按一定比例在企业的年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折旧。所以折旧费已经包括在售电收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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