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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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XXXXX公司 员工福利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分公司员工福利项目分为:各类保险、各类补贴、住房公积金、慰问金、员工保健等。 保险类 第三条 保险类福利项目 保险类福利项目有: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 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内容: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为员工提供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的基本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 1.本分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梅州工程部、河源办事处和汕尾办事处人员原则上分别在梅州、河源和汕尾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其他人员统一在惠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参加社会保险,其中电信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参保。 2.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由分公司综合部统一缴纳,梅州、河源、汕尾协助办理各部门人员的属地社会保险业务。 (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 1.缴纳基数 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按照员工岗位高低缴纳不同标准,缴纳标准不得高于或低于员工社会保险关系所属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最高或最低标准。 2.缴纳比例 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存在地方差异,各项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员工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标准缴纳。 (四)新进员工在入司之前,有欠缴或漏缴社保费的,由本人与原单位办理清缴和停保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须与分公司签订《欠缴社会保险承诺书》。 (五)本分公司员工均需参加社会保险,员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六)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年度内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不变。 (七)分公司定于每月15日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增减业务的月结期限。凡在每月15日之前办理增减手续的,社会保险在当月缴纳或停止;凡在每月15日之后办理增减手续的,社会保险在次月缴纳或停止。 (八)社会保险待遇 员工发生社会保险关系申请保险待遇时,按照国家和属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享受各项保险待遇。 (九)综合部须将员工社会保险关系所属地各项保险缴纳比例、认定条件、待遇标准、申请流程和各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网站信息等提供给员工查询。 第五条 商业保险 是指公司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为员工因意外伤残、意外身故提供保障的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保险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员工因意外受伤医疗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保险购买标准及范围 员工个人不缴费,每年由公司统一购买和确定标准。参保对象为分公司全体员工。 (三)意外保险待遇及申报流程 员工因意外受伤害,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综合部报告和提供相应资料,按照意外医疗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依据伤害程度享受相应的意外医疗、意外伤残、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综合部每年需将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标准及申请流程等在分公司网上进行公布,提供员工查询。 (五)员工离职,从离职日起取消此意外保险待遇。 第六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是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公司人才竞争力,更好地保障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一)保险内容: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提供一定的退休收入保障。 (二)保险对象: 十岗及以上在岗员工及原主业划转的电信员工和内部退养员工。 (三)缴存标准 由公司根据保险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按照《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办法(试行)》进行计提,由分公司负担,员工个人不缴费。 (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按照《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年金办法(试行)》执行。 (五)员工提出离职的,终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关系。 (六)有以下情况者,暂停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缴存 1.上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人员,次年1月停止缴存; 2.岗位调整后不在适应对象范围内的人员,次年1月停止缴存。 (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本分公司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统一由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日常业务。 第七条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自行建立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一)保险内容 员工因疾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由分公司再提供适当的补助。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十二岗及以上在岗员工及原主业划转的电信员工和内部退养员工。 (三)缴纳标准 员工个人不缴费,每年由分公司在公司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根据分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等,以工资总额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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