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友邦保险[2014]疾病保险 10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现金价值表、所附的投保单(正本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 力)、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友邦全佑惠选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对于本条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三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 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对于本条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其给付条件按以下相 应条款执行。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 (释义一)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 (释义二)的,则本公司将给付疾病 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 (释义三)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 (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 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 (释义四),并被专科医生 (释义五)首次确诊 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 (释义六),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百分之二十)。 本合同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本公司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或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第 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 (释义七),则本公 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释义八);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释义九),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释义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释义十 一)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条款编号: L1205-0 1 1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 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释义十二);若无受益人或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或发生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 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huwo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