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专设幼儿园人事联系会报会议记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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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专设幼儿园人事联系会报会议记录

第二季專設幼兒園人事聯繫會報 會議記錄 日期:102年6月27日 時間:下午14時 主席:張主任文昌 壹、宣導事項 第一股報告: 一、教保服務人員請假、留職停薪或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 (一)前提:師生比未達幼照法規定之1:15時,始得進用職務代理人。 (二)代理資格: 教師:教師之職務代理人,應進用具教師資格之人員,如因地處偏遠、難覓相同資格之人員,應先報經本局特幼教育科核准,始得進用次一等級具教保員資格之人員代理。 教保員:教保員之職務代理人,應進用具教保員資格之人員,如因地處偏遠、難覓相同資格之人員,應先報經本局特幼教育科核准,始得進用次一等級具助理教保員資格之人員代理。 代理期間三個月以上者,均應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之訓練。 (三)代理薪資: 教師:依教師代理代課規定辦理。 其餘人員(公務人員、約僱人員、約用人員、臨時人員)依其請假是否達一個月辦理,區分支領月薪或日薪(時薪)。 支領月薪:依原規定辦理,亦即原請假人員月薪支領多少,職務代理人就支領多少。 支領日薪或時薪:以勞基法基本工資計算,時薪以109元計算、日薪以872元計算。 (四)進用程序: 請假達一個月以上、留職停薪、出缺:應先行函文本局,俟本局同意後始得進用。惟期間超過三個月以上者,應填具公告申請表送本局人事室辦理公開徵才;未達三個月者得免公開程序。 請假未達一個月:自行覓妥具相同資格人員代理即可。 進用後,請簽妥定期契約書一式兩份函報本局備查。 (五)法令依據 公務人員及雇員請假達一個月以上或留職停薪:依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進用約僱人員。 約僱人員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辦法第6調,進用約僱人員。 其餘狀況:幼照法施行細則第11條,進用定期勞動契約人員。 二、契約進用人員定位屬正式人力 契約進用人員為幼托整合後所創設之新型態人員,其所從事之工作為繼續性工作,並與幼兒園簽訂不定期契約,為幼照法規定法定配置人員,故應屬正式人力。 三、專設幼兒園編制表 依本局幼兒教育科(現為特幼教育科)102年4月29日南市教幼字第1020365905號函所頒之專設幼兒園行政組織編制表,自102年學年度(102年8月1日)起施行: 組長:分班不設組,招生數90人以下設1組;91-180人設2組;181人以上設3組。 職員:招生數91-180人置1名,181人以上至2名。 第二股報告: 一、專設幼兒園內的人事承辦人每個月也需辦理園內查勤。 二、重申園長差勤請務必至首長請假系統登錄並請人事人員完成審核。 三、教保服務人員參加考試核予公假,所稱之「考試」係指中央政府舉辦的國家考試,臺南市政府所辦之教師甄試非屬國家考試,不得核予公假。 四、契約進用人員之平時考核、年終考核都在園內內部辦理即可,無須報送至本局。屆滿一個學年才能辦理年終考核,考核並無獎金、只能晉級。 五、契約教保員工時規範: (一)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二)勞基法係規範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故勞資雙方得約定優於勞基法所規定工時。 (三)勞基法第32條之規定,「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爰勞基法並無以「時」計之限制。 (四)教保員延長工作時間得經校(園)長核准,於不影響業務之情況下於6個月內補休完畢。 六、延長工時部份應事先跟園方約定視為延長工時,而非教保服務人員單方面認定加班即可。 七、契約進用教保員休假年資併計規範: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10日臺國(三)字第1010215951號函暨102年3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18918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第6項規定,原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用及僱用之人員離職後: 1.任同一園(校)之教保員,其任約聘僱期間服務年資得從寬認定得併計休假年資,特別休假之日數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2.未任職於同一園(校)之教保員,因非屬勞基法所指之同一雇主,其原約聘僱期間之服務年資尚難予以併計。 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6月24日勞動1字第0970130313號函釋略以,「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本法後,擔任聘用或約僱人員期間之工作年資不予併計。」 備註:約聘僱人員在同一個園內之約聘僱年資都可以併計;臨時人員在臺南市政府各機關之臨時人員年資均可併計。 八、職務代理 (一)依據教育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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