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庭审笔录(盐务局)终极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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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庭审笔录(盐务局)终极版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庭审记录 长庆供销社诉福州市盐务局案 主审法官:邱季平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邱季平;代理审判员:魏俊平;人民陪审员:林琴 书记员:林仲凯 原告:永泰县长庆供销合作社(林宇) 原告代理人:张航力 被告:福建福州盐务局(潘彬媛) 被告代理人:林美雪 开庭时间: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开庭地点:大成楼 一、 庭审准备 书记员: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原告福州市永泰县长庆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林聿环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原告林聿环的委托代理人詹航力是否到庭? 原代:到庭。 书记员:被告福州市盐务局的代表人林美雪是否到庭? 被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福州盐务局法定代表人林高日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书记员:各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言、提问;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决定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可以开庭,全体人员请坐。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在由台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永泰县长庆供销社诉被告福州市盐务局一案 现在宣布本案组成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季平;代理审判员:魏俊平;人民陪审员:林琴,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林仲凯担任法庭记录。 本院在收到永泰县长庆供销社的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并向两原告发送了受理案件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须知向被告福州盐务局发送了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及举证须知。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单位全称、地址。 原告:福州市永泰县长庆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林聿环,职务主任,住所在永泰县长庆乡长庆街。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代理权限 原告代理人:张航力,力力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有出庭应诉,提出答辩状、接受法庭调查、提供证据、代为陈述、申辩、接受法律文书。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向法庭报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地 被告:福州市盐务局,法定代表人林高日,职务:局长。住所地福州市五一中路187号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代理权限被告代理人:林美雪,303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有出庭应诉,提出答辩状、接受法庭调查、提供证据、代为陈述、申辩、接受法律文书。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及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资格是否有异议?如有异议,请说明理由。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现在由审判员魏俊平宣读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承担的诉讼义务。 代理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进行辩论的权利 提起上诉的权利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以下义务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遵守诉讼秩序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审判长:以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代: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厉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但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并要经过批准。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代: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代:不申请。 审判长: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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