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解析4_5465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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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析4_54654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诉讼参与人 【教学课时】2课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诉讼参与人与诉讼参加 人的区别,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不同的 诉讼权利与义务;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区分 与诉讼地位及其诉讼权利义务,领会被害人的内涵 与诉讼地位及其诉讼权利义务。 【教学重点】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当事人的概念、 特征及其诉讼地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被害 人诉讼地位。 【教学方法】教师课堂讲授。 第一节 概述 根据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以及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又可将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概述 一、当事人的概念、范围及其特征 第一节 概述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及其特征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具体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下列哪些人是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2007年司考卷二76题) A.公诉人 B.自诉人 C.被害人 D.控方证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属于基础理论考题。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七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这就排除了选项A,因为公诉人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而非诉讼参与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承担着控诉职能,故B正确。被害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其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他以个人身份参与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故C也正确。控方证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取决于其在诉讼中的实际作用,并非是说控方证人就一定起到控诉的职能,这是由证人的特性所决定的。故选项D错误 总结一下,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都是控方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辩护人都是辩方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则根据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既可以是控方诉讼参与人,又可以是辩方诉讼参与人。 公诉人不是当事人的理由如下: 一是公诉人与案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具体的切身利害关系,其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实际处于原告一方的地位,但这是基于职责的要求,而不是私人利益受到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 二是公诉人参加刑事诉讼,不仅在于追究犯罪,支持公诉,而且还在于监督司法,执行法律监督职能; 三是公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当事人的另一方被告人是不对等的。 第一节 概述 补充: 公诉人“非一造当事人” 导源于大陆法系对于公诉人“法律守护人”的定位,即检察官追诉犯罪之职责,不仅仅在于攻击对方,为对方当事人不利追诉与结果之偏执追求,而是既要追诉犯罪,更须保护被告免于法官恣意及警察滥权,担当国家权力双重控制的任务。因而,公诉方不但应注意于被告人不利之情形,亦应为被告之利益执行职务。这是显然有别于纯为个人利益之最大化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地位。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是犯罪嫌疑人; 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是被告人;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启动审判程序。案件一经人民法院受理,被自诉人起诉的人即成为被告人。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对受刑事追诉者在称谓上区分的意义 首先,根据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提起正式的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 其次,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被告人”需具备法定条件; 再次,将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统一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诉讼公正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拥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重要的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权;申诉、控告权、申请取保候审权;最后陈述权;自诉案件中的反诉权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义务 如实回答;不得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按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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