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医保_56246
医保谈判机制基本框架构建在我国,医疗保险谈判是新生事物,谁来谈、谈什么、怎么谈,需要一个相对明确的基本框架,以便各方在一定的框架下开展具体的谈判。依据国内现状和国际经验,我们初步搭建了一个我国开展医疗保险谈判的基本框架。基本框架包括谈判主体定位和谈判层次、谈判原则、谈判内容、谈判规则和程序、谈判结果的应用以及谈判的争议处理等六个方面。谈判主体和层次。医疗保险谈判是关于服务购买的谈判,谈判涉及两个主要的谈判主体:医疗保险方——经办机构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用材料)供应商。一方面,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医疗机构进行整体医疗服务购买的谈判,另一方面,还要与药品(医用材料)供应商直接谈判药品(医用材料)的价格。由于医疗服务主要发生在医疗机构,药品(医用材料)也主要通过医疗机构的医生来使用,因此医疗保险谈判以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为主。不过,由于药品、医用材料的价格也会影响到医疗机构整体医疗服务的支付价格,医保经办机构也需要与药品(医用材料)供应商谈判购买药品(医用材料)的支付价格,争取团购的价格优惠。特别是在当今药品定价政策(政府定价)和价格管理(招标采购)不尽合理、药价虚高的背景下,医疗保险方参与药品价格谈判显得更为迫切。医疗保险谈判是医疗服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需要医保经办机构转变理念、角色定位和行为模式。医保经办机构需要弱化管理者的角色,主要以服务购买者的角色参与谈判,用平等协商来替代过去命令式、强制的行政管理。作为谈判的另一方同样需要行为方式的转换,通过积极、正面的协商谈判来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而不是通过私下的消极对抗、或借用外部的行政资源来对付医疗保险方的制约。尽管谈判是在服务购买双方之间开展,但在我国相对特殊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也会在谈判中发挥一定的甚至是重要的作用。首先,医保经办机构隶属于社会保障部门,在目前分散化、地方化的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下,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的影响力可以推动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开展医疗保险谈判,也能整合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形成更为强大的联合谈判实力。其次,承担90%以上医疗服务提供的公立医疗机构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在管办不分的体制下,服务购买谈判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仍然会发挥影响力,会积极为隶属的公立医疗机构争取利益。此外,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卫生行政管理是分立的,医疗保险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利益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双方行政主管部门来协调。第三,由于我国目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最高限价),药品(医用材料)的价格谈判将会削弱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委)的定价权力。此外,药品流通过程中还实行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药品支付价格的谈判也会削弱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权力。因此,在既有的权力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发改委、卫生部门也将在医疗保险谈判中发挥一定的影响力。关于谈判层次,鉴于我国实行分散化的地市级基金统筹,基于责任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医疗保险谈判应该主要在地市级统筹层次开展。由于地方医保经办机构是唯一的服务购买方,分散化的医疗服务提供方需要联合起来形成更大的谈判实力,与医保经办机构形成对等的谈判。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要一定的联合,比如授权地方性的医院协会代表医疗机构群体来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谈判。另外,就药品谈判来看,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还可以与本地药品供应商(药品企业或药店)就部分特殊药品的团购价格优惠进行谈判。不过,地市级统筹地区之上更高层次的谈判也是必要的。一方面,跨地区(跨地市、跨省)异地就医大量存在,跨地区服务购买需要更高层次的服务购买谈判。省内跨地区异地就医的服务购买和费用支付,需要省内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联合起来(或者赋权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来代表)形成更强大的谈判实力,在省级层次开展医疗保险谈判。同样,跨省的服务购买则需要全国层面的谈判。另一方面,就药品谈判来看,对于部分垄断生产的贵重药品、昂贵医用材料,地方性医保经办机构难以形成与实力强大的药品企业对等的谈判实力,可选择在全国或省一级的层次进行联合谈判,以增强谈判实力,争取更好的价格优惠。将来,在实行省级统筹、省级基金调剂甚至全国基金调剂的时候,进行省级和全国层面的框架性谈判并达成框架性协议也是有必要的。开展谈判的基本原则。为了医疗保险谈判的顺利开展,谈判双方需要共同遵守一定的原则。一是平等原则。谈判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双方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类似于市场机制下平等的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地位的平等意味着双方可以各自充分表达自身利益和意见,任何一方(特别是强势一方)不能以行政命令、单方强制的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二是公开原则。一方面是信息公开,谈判双方应公开与对方利益相关的信息,信息公开有助于双方谈判前的充分准备,也能够保障谈判的
文档评论(0)